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公布

摘要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11月30日。来源:健康界作者:况扶华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多年,原《条例》实施以来出现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三是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容易引发“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10月30日报送国务院。根据送审稿内容,对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工作时遇到的四种常见场景做了明确规定,以后医生们开展工作将心中有数了: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3.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条例送审稿已经公布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11月30号之前对条例提出意见。有意见速提,晚了就成法规了!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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