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1、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是增强守法意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运用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

5、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6、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怎么处理?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7、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

8、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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