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正确分析医疗机构的过错,合情

前言:

  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反过来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这种不良的医疗环境,制约和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威胁到人们就医和住院治疗的安全,也成了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此,对医患纠纷的过错查找及纠纷发生后正确的处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下面我结合自己办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体会,从患方代理律师的角度谈谈查找医患纠纷的过错及化解医患双方纠纷的方法。

纠纷的发生是双方之间存在矛盾的爆发。医患纠纷也起源于医患矛盾。而引起医患矛盾最初大多数是关于病历资料的争议。就整个医疗过程看,因为医疗行为是相当专业的行为,患方在治疗过程中一直处在被动接受的状态。如果患方对医疗结果不满意,就会回顾整个的医疗过程,查找患方自己认为医方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而这时作为记录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就成为患方最主要的证据。因此,病历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患方会查看住院病历记录形式上是否完整。通过查阅,如果发现医方的病历资料中,缺少应有的项目资料或存在形式上的其它错误及瑕疵,甚至经患方提出异议后,医方拒不提供病历缺少的应有项目资料,医患双方的不信任关系就会加强,医患纠纷也就会因此而发生。况且,对患方来说,如果病历资料在形式上都存在错误及瑕疵,甚至医方拒绝提供病历缺少的应有项目资料,从法律方面讲是侵害了患方的知情权。那么对于侵犯患方权利的行为,在患方支付高额医疗费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情况下,患方对这种侵权行为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就会演变为肢体冲突,甚至有发展为医闹的可能。

其次,如果病历资料的形式上没有错误及瑕疵,那么患方会进一步通过相应的方法对病历中的实体诊疗部分进行审查。一般会对病历中每一项目病历资料从时间顺序上、从所有项目资料之间进行对比、从化验结果与诊断的统一性等方面进行事无巨细的审查。如发现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信息掌握的不对等性及医患双方在纠纷面前的相互不信任,患方很可能会将这种矛盾点放大,最终导致医患纠纷发生。

因此,完善、准确完整的病历资料,对医方来说是对自己医疗行为的重要保护;对患方来说,是实现其知情权最重要的方式。也是引起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的导火索。作为掌握专业医疗知识的医方,无论是站在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角度,还是站在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角度,都有义务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记录病历资料。如果患方在病历资料中查找到错误或瑕疵,医疗纠纷便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这时就需要及时合理的找出化解这种纠纷的方法,争取以最低成本来化解纠纷。

化解纠纷的第一种方法是和解,这是医患双方在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发生纠纷后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当然医患双方和解解决医患纠纷也不是仅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由于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普通患者对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是相当匮乏的,加之纠纷发生后患方大多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这时双方尤其患方急需一个能够客观对这个医疗纠纷作出合理评价,并能够给予其适当心理期望值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便成为患方最佳的选择。律师的工作职责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律师是能够得到患方信任的,同时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又能够更全面、更客观的对待医疗纠纷,能够适度的引导患者,合理的控制患者的心理期望值。有这样一个病例:乔某,女,于年10月23日早8时许,医院住院待产,医院检查诊断,让乔某住院等待分娩,直到年10月24日晚近11时,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新生儿在产房抢救,急需转儿科治疗,后于年10月25日晚10时告知,新生儿经儿科抢救无效死亡。后患方要求见孩子的尸体,院方表示尸体院方以保存起来,明天可以见,第二天患方再次要求见孩子的尸体,院医院处理垃圾的工作人员不小心给处理了。患方认为院方诊疗有过错,应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院方认为其诊疗行为无过错,但从同情角度考虑给予2万元补偿,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医院大门口烧纸、摆花圈、设灵堂、拉横幅,后接受患方委托,经向患方分析事故的成因,讲明医闹的法律后果,患方停止了烧纸、摆花圈、设灵堂、拉横幅的行为,同意继续与院方调解。代理人在与院方调解时,谈到院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将孩子的尸体丢失导致死因无法鉴定,其医疗行为有过错,应承担责任,院方表示赔偿数额可以提高,后经医患双方多次协商,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协议签字3日内履行完毕。这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一般来说,对于纠纷的矛盾点显而易见的情形比较适用,医患双方对过错的承担方没有大的异议,因而能够和解解决。

化解纠纷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借助第三方调解。是指医患双方就争议的医患纠纷在医调会及有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例如:患者张某,未成年,年6月8日,因右腿骨折医院骨科行钢板内固定术。后因固定钢板的钢钉脱落,再次行钢板内固定术。年12医院成功取出钢板。术后不到一个月,张某上学时再次骨折,医院行髓内针术。一年半后取出髓内针后,医院查出右腿髋关节半脱位,至今张某在服中药维持。医院手术造成其右腿髋关节半脱位,给其造成很大损失,医院赔偿余万元。医院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医方认为其医疗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医调会的专家等人调解处理,双方于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书,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所有损失共计45万元,医院已主动履行完毕。这种方法解决纠纷,要求第三方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能够取得双方尤其是患方的信任,否则,不仅不会有利于化解医患纠纷,反而可能因为时间的积累导致患方损失加大,引起更大的矛盾。

化解医患纠纷最后的方法就是诉讼。指医患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在前两种处理方法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积极引导患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这是防止医患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和医闹的有效处理方法。例如:年10月16日11时许,陈某,女,65岁,因当晚夜间无明显诱因胸前区呈持续性胸痛,伴有左肩部酸痛胸闷,遂拨打“”急救。某医院“”急救车到达后,医院急诊科,经查体已发现心电图呈心梗样改变,后又转入心血管病一科住院诊疗,患者陈某于年10月17日5时57分死亡。陈某亲属认为未进重症监护室治疗,医方治疗有过错,要求医方赔偿40万元。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经与医方调解,医方认为其医疗行为无过错,不予赔偿。陈某之亲属非常气愤,医院烧纸、摆花圈、设灵堂,经代理人做陈某之亲属思想工作并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及医闹的法律后果,建议该医患纠纷在调解不成时,依法应经诉讼处理。后陈某的亲属一致同意诉讼处理,遂向法院立案,经鉴定医方在诊疗处理时未行气管插管,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后法院判决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未上诉,医院主动履行判决完毕。这是处理医疗纠纷最后的方法,也是越来越多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需要法治环境的改善,使患方坚信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也需要我们对患方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

总之,从医患纠纷查找过错上看,有效的阻止医患纠纷产生的方法,就是医方自己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完善病历资料。切实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从而使医患双方增加共同面对战胜疾病的责任感和信任感。在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要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查找医患纠纷的过错,选择最合适的化解纠纷的方法,避免医闹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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