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务人员角度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

从医务人员调查问卷结果中发现,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医生时间有限;专业问题患者无法理解;患者对医生缺乏信任;医生不愿意听患者解释医学专业问题。

一、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调查数据充分说明医患沟通不足是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而沟通不足主要体现在告知过程仓促、告知时间短、告知内容缺项等方面。

1、“医患沟通时间较短”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调查显示,约90%的医务人员每天都存在超负荷工作情况。由于医疗资源分布缺乏合理性和均匀性,患者只愿意去医院医院就诊,导致医生与患者沟通时间较短,有效的医患沟通往往与沟通时间密切。

2、“人文素养、沟通技巧欠缺”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诊断、治疗、护理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很多诊疗活动都是靠自动化和遥控化完成。这种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失衡也会使患者被物化,变为医生眼中疾病的承载体,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和影响。此外,医患双方存在着各自所掌握的信息量不对等问题,造成患者只能对医生保持绝对服从。不少患者反映经常会遇到医护人员态度冷淡,机械式回答问题,沟通受到影响。

3、“告知、说明、沟通内容不足”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相当一部分医患纠纷是由于沟通质量不高,沟通内容缺项引起。通常缺项内容主要有:①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向患者家属进行沟通;②重要治疗方案如手术方式有重大变更时未及时向患者家属进行沟通;③贵重药品、自费耗材使用前未向患者告知所花费用;④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未向患者家属进行沟通;⑤未及时与有医疗纠纷端倪的患者进行沟通;⑥忽视特诊者、特殊传染病、心理障碍等特殊患者的特殊性,未做到认真细致的沟通;⑦未向患者告知可选择的替代方式及各种治疗方式的利弊;⑧未向患者告知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预后,患方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医方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医方未按诊疗规范履行职责”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医务人员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个方面。其中,一般注意义务包括合法执业义务、遵守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义务、禁止过度检查义务等所有执业医生均应注意的义务。特殊注意义务则包括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告知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观察护理义务、妥善保管病历义务、紧急救治义务等具体医疗行为中的注意义务。

三、“医方责任心不够”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医生责任心是防止危险发生义务的最大化要求。因此医务人员仅完成工作远远不够,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医疗过程中应做到高度的注意,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具体做法:一是在对不良结果的预见上,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危害和损害有所认识,并且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和损害的发生;二是对不良结果的规避上,即医务人员可以舍弃危险行为或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以规避医疗行为中的不良结果;三是转诊义务,即对本领域外或本人能力之外的患者应做出转诊说明的义务,有义务将患者医院;四是其他注意义务,如对病情危急者进行及时观察和必要的诊治。

四、“医疗技术水平不足”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医疗活动是通过医学科学技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技术性活动。由于医学的高技术性、疾病的复杂性、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医疗活动的多环节性和风险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把提高诊疗水平和保障医疗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未站在患者角度考虑,尽到专业职责”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相对患者而言,医务人员具有专业的技术技能,因此更应站在患者的角度,为其做出有利的治疗建议。因此,医务人员除了提供技术方面的医疗服务外,更多的是表现出对患者精神、心理、情感等各方面的关心和照顾。医务人员在提高医疗服务效果的同时带着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六、“不按规定修改和保存病历”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实践中,常常遇到患者对医生修改病历和不按规定封存病历提出质疑。诉讼中如果遇到这些情形,法院往往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还有的医疗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因无法提供病历原件,导致确认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多数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认定医疗机构举证不能,据此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的要求书写及管理病历,尽到书写和保管义务,从而能够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及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有效应对的目的。

七、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因素

医生因繁忙、紧张、高速的工作状态,没有更多的时间为患者作详细说明,且其他候诊的患者也不允许医生这样做,这就容易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不理解。

八、医患信任缺失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分析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较大的偏见和疑惑,这也是目前医患关系紧张表现比较突出的地方。患者对医务人员存在信任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过度医疗”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调查显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56%的住院患者和7.3%的普通住院患者认为在诊疗期间,医生给其开具了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二是现阶段我国医务人员的高付出与低报酬不成正比,造成医生的心理极端不平衡,出现开大处方、大检查、吃药品回扣等某些严重违背行业操守和行业准则的情况。(2)“医生专业素养”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部分医生因技术水平差责任心不强,导致误诊、误治,使患者产生不信任感。误诊主要包括责任性误诊和技术性误诊。技术性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因缺乏应具备的技术和经验导致的误诊;责任性误诊是指医务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的误诊。此外,还有部分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能力与职称完全不相称,对可以认识的疾病未能认识,对可以治疗的疾病造成误治。这些都是造成医患信任危机的重要因素。(3)“同行非议”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因不同专家、不同学派对同一疾病的看法可能存在争议,有些医师会在患者就诊时表现出对其他医师的不满,这就容易造成患者对其他医师的不信任,导致纠纷的发生以及患者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4)“医生职业道德”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个别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加重患者负担,使患者对医生失去信任。这些行为导致患者不再相信医师的治疗方案,使得本该共同对抗疾病的医患由信任、协作关系逐渐演变为戒备、防范甚至对立关系。

详见《医院》杂志年第4期文章《从患者视角研究医疗纠纷的数据统计分析》;作者:医院袁江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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