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年医保缴费费率再降低

1月1日起,医保缴费费率再降低

为切实降低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保证我区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47号)文件精神,医保缴费费率再降低,具体内容如如下:

一、本次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自年1月1日执行至年12月31日。

二、在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13号)文件,职工医保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调整为8%(含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8.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9%。

同时,本次费率调整对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产生任何影响。

文:医保征缴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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