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临时调整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临时调整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近日,由于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温州市“智慧医保”工作专班根据省条例、智慧医保系统框架,统一设置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全市明确暂按11.2%(含生育1%)缴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9.2%(含生育1%),个人缴费部分为2%。我县企业在保人员缴费基数根据“智慧医保”上线前基数统一换算为,月缴费金额为.34元(含生育),无需再行申报。单位新增人员按照职工个人工资进行申报(在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范围内)。

  二、我县个别仅缴纳住院医保费的单位将统一增加门诊医保,3月份起职工医保将不再区分门诊和住院险种。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暂按10.2%缴纳,缴费基数暂按年度省平工资的85%即确定。3月份起我县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金额由原来的.39元调整为.81元。

  为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参保人员在扣缴银行卡中预留足够余额,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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