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案件介绍

周某某,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街道卫生室卫生员。年8月15日,同村周某的妻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请周某某为妻子看病,周某某诊断后决定给周某的妻子输液。输液之前做皮试一切正常,然而输液十几分钟后周某的妻子出现过敏反应,周某某立即实施急救并将其送到黄旗堡卫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过程

得知死亡消息后,其家属情绪激动,涌到周某某的家中要求赔偿35万元,否则就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而周某某认为自己在输液之前做了皮试,并且在出现过敏反应后积极实施抢救,一切都符合医学上的程序,责任不全在自己,35万元的赔偿他接受不了,双方争执不下,陷入僵局。

8月16日,即事故的第二天,周某某来到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调委会主任李太友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了调解小组并带领奔赴死者家里。经调查了解,死者今年60岁,两个孩子,一个已成家,另一个在外打工,家境并不富裕,而且周某身体不好,常年有病,老伴的意外去世对周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既然老伴已经去世,他们的想法是能多得到些赔偿,其他的既往不咎;况且都在一个村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双方关系搞僵也不好。在了解这些情况后,李太友所长告诉周某,按照山东省农村死亡赔偿标准,他可以获得25万元的赔款(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自己一定会努力让其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做通周某的工作后,调解小组成员又赶到周某某家中。周某某的态度很积极,就是赔偿数额他接受不了,他的赔偿上限是15万。李所长耐心做他的工作并给他讲解现行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周某某终于表示愿意与对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案件结果

在调解人员以及村委成员的见证下,双方面对面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周某某赔偿周某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万元。年8月16日支付10万元,余款7万元在年1月31日付清;2、死者一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至此,一起医患纠纷得到化解。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患纠纷,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上,因此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至关重要。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调解的说服力;其次调解过程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的公信力;最后要经常深入农村,了解百姓的诉求,积极为他们争取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更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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