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必要吗

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的认定,都要通过鉴定来解决。可以说,鉴定是医疗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这是医疗案件最大的特点,也是医疗案件专业、复杂的主要原因所在。目前来说,鉴定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诉讼之前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外一种是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在年《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发生医疗损害,不必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第一次开庭,双方提交病历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然后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证完成之后,根据患者的申请,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但是最近,在与患者朋友的交流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许多患者朋友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第一时间就去找医院,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就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分为两次医学会的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假如对于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

假如经过鉴定,认为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卫生行政部门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就算构成医疗事故,卫生部门也只能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上的处理,但是对于患者最关心的民事赔偿,卫生行政部门也只能根据鉴定结果,对双方进行调解,看看能不能解决这件事情,如果调解不成,还是得需要法院来进行裁判。

假如经过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对于患者来说,他们还是得去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他们的权益。那么在开庭之后,法院还是得委托司法鉴定。

因此,我认为,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患者没有必要再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只是行政方面的鉴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根本上的民事赔偿等问题,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对于民事赔偿发生争议,最后还得依靠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另外一方面,医院都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鉴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所以,我认为,如果发生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必须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用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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