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贵州省盘州市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双凤审判点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院当庭支付原告刘某某、严某赔偿金元。
据了解,年10月13日,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对原告刘某实行破宫手术,医生告知婴儿只有心跳没有呼吸,经抢救一小时后婴儿死亡。
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经过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认为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胎盘早剥所致,与医生在新生儿窒息后的复苏手段不到位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据此认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当承担轻微责任。
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刘某与其丈夫严某于年9月13日起诉至盘州市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二原告仍沉浸在失去孩子的伤痛中,为稳定二原告的情绪,有效化解双方分歧,缓和医患矛盾,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和法制两方面分析利害关系,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
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原告方的倾诉,让原被告双方通过换位思考模式进行交流,最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之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某、严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盘州市法院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原创:中国网
作者:石仁均
中国网-法治中国(ID:fzzg)
责编: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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