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咱老百姓来说
有一项社会保障非常重要
它就是
医保!
12月3日记者了解到《七星关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出炉今年个人需要缴多少钱,怎么缴?待遇有什么样的变化?小编带你快速了解!▼▼▼▲图片源于网络
筹资对象
(一)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计划或可能在筹资年生育的胎儿可预参保,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二)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三)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按《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公通〔〕号)和《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司通〔〕16号)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四)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已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外籍人员可凭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集中征缴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2月29日结束,对新认定核准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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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筹标准为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国家、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参保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缴纳。
(一)一般城乡居民:元/人。
(二)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按元/人标准缴费。资助参保资金部分由省、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按不同比例分担。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区扶贫办与各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由区扶贫办通过确认函提交区医保局,第一次提交时间为12月1日,之后每月5日前提交,区医保局标识缴费标准后推送税务征管系统,个人按缴费标准减去资助部分后到征管窗口进行缴费,其代缴资金由区医保局与税务局按区扶贫办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并成功缴纳个人参保金后系统数进行申请,划拨至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2.特困供养人员(包含孤儿、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元/人标准给予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认定审核确认;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人员名单由区残联、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区残联通过确认函提交区医保局;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民政局、卫健局配合审核确认,其代缴资金由同级区民政局、残联、政法委、卫健局会同税务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申请,在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自行缴纳元/人。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在11月29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区医保局,经办机构标识缴费标准后推送税务征管系统,个人按缴费标准减去资助部分后到征管窗口进行缴费,其代缴资金由同级民政局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并成功缴纳个人参保金后系统数,进行申请,在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应缴费用由区卫健局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9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区医保局推送税务征管系统。其代缴资金由区卫健部门与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确认,由区卫健部门向区财政申请,在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5.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9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区医保局推送税务征管系统。其代缴资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税务、医保部门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确认,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财政申请,在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6.区委、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区委政法委、区医保局、税务局、卫健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就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应及时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年11月29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有多重属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只能由一个部门代缴资助,按就高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7.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对口帮扶单位为患大病家庭、贫困家庭代缴参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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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享受1.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次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年1且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6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11月20日前由卫健、民政、政法、残联纳入享受待遇的人员,享受本年度参保资助,之后纳入的不享受参保资助。5.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保。11月20日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人员,享受本年度资助,之后纳入的不再享受参保资助。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核实核准身份信息参保名单为准,对在筹资结束前被动态调整清退出扶贫系统的,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缴;对动态调整纳入扶贫系统的,已经缴费的,按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7.城乡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为准,11月20日之前纳入享受低保待遇的。对在11月20日至筹资结束前被动态调整取消低保待遇的,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缴;对动态新增低保待遇的,不再享受参保资助。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性重复的,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缴费方式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式,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模式。继续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办法,采取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集中代收模式,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建设为缴费人及代办人员提供多渠道缴费通道。代征过程中开具《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凭据》,由各乡镇办事处财政部门领取,同时发放村(社区)进行征收,并加盖乡(镇、街道)财政所章戳。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1)交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纳,或通过手机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2)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可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到税务窗口缴纳;各商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柜面或在各乡镇、村组(社区)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WEB版、手机APP)缴费;与商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代缴;商业银行自助机具缴费等。(3)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办服务站点、相关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社保缴费模块及办理流程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对身份信息错误、新增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缺失的,需要到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首先修改、核准或录入新信息后,才能进行缴费。▲图片源于网络
七星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一、个人自助缴费对身份信息错误、新增参保人员,需要到医保部门窗口首先修改、核准或者登记新信息后才能进行缴费。1.参保人到七星关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区政务中心四楼、奥莱国际办税厅),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现金缴费。参保人也可通过两个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扫描身份证或直接输入身份证号,自行缴纳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到各个商业银行柜台、自助服务终端进行缴费。各商业银行现已经开通银行柜台、自助服务终端缴费,缴费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和对应银行的借记卡或现金,即可前往银行进行申报缴费。3.下载各个商业银行手机APP在相应模块进行自助缴费。各商业银行都已开通手机APP缴费,可以通过下载各银行手机APP,绑定对应银行借记卡,输入身份证后,根据提示完成缴费。▲图片源于网络
二、代收人员代缴1.各商业银行手机APP代缴。各乡镇(街道)代收人员下载商业银行手机APP,在医保代缴功能下,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根据提示实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街道)的代缴数据,将汇总到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系统中,由税务部门次日完成申报数据的汇总缴纳。2.各商业银行柜台代缴。各乡镇(街道)代收人员提供缴费人基本信息花名册,到各个商业银行柜台,使用相应银行的借记卡或现金,进行集中柜台缴纳。3.各乡镇(街道)代收人员虚拟户方式缴费。(1)各乡镇(街道)代征人员收到缴费人缴款后,核实好缴费人基本信息、尤其注意对特殊人员的核实登记。(2)各乡镇(街道)代征人员对核实完的缴费信息,按照要求制作缴费人花名册,并将收到的款项存入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账户中。(3)各乡镇(街道)代征人员持缴费人花名册,汇款后的银行回执单交合医办工作人员,合医办工作人员对花名册及缴费金额(银行回执)核实无误后,将缴费人花名册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根据税务提供的虚拟户申报模板汇总);同时,按照双限报解要求(即代收费款达到20万元或者收费累计不超过30天,并以期限或者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将代收费款由财政所账户汇入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待报解账户,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代收工作。(4)各乡镇(街道)合医办、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监狱工作人员同税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电子花名册以及汇款凭证给各管理分局管理员,各管理分局核对汇款凭证金额与花名册金额一致后,将花名册与汇款凭证传给一分局指定人员,制作好申报表格后,通过虚拟户申报模块申报。大厅录入人员申报过程中出现疑点问题数据,集中整理制作成册,回传各管理分局,由管理分局与相应合医办进行数据再次核对;全部数据核对完成申报后,结束本次申报流程。申报完成后,数据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医保系统。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据使用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给缴费人提供参保后的缴费凭证,各代收人员代收城乡医保参保费款后,需要出具《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凭据》给参保人作为其缴费参保的依据。总监制
叶荣
监制
黎秀禹终审
向昆鹏
主编
穆立坤编辑
张诚
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诚通讯员
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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