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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势必导致人身或财产受损,
当事人迫切希望快速赔偿到位,
然而实践中却常出现
处理周期长、理赔难、执行难等情况。
如何突破“瓶颈”,
让司法活动契合群众司法需求?
近年来,
思明区法院打造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
连同公安交管、司法、保险、鉴定等部门
建立“五位协同”机制,
从丰富解纷功能、
顺畅环节衔接、
探索制度创新的角度出发,
提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暨纠纷调处“一站式”服务。
诉前介入首创“马路上的司法确认”在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经交警确定责任并调解后,协议书不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有赔偿责任的一方往往担心对方要求更多赔偿,而受损害的一方则担心赔偿没有现场履行而被对方“赖账”。
为破解这一难题,思明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创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法确认)书》,将事故处理与法院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合二为一,由交警对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路面上当场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事故认定书具备司法强制力,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这一做法当时属全国首创,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谁开车在路上没有磕磕碰碰?在过去,要是拿不到赔偿,搞不好要上法庭,浪费时间和精力。现在凭着事故认定书就可以申请执行,的确很方便。”车主王先生表示。
“针对辖区交通事故轻微人身损伤多、处理流程慢、社会效果差等情况,我们率先牵头,与公安等单位首创交通事故现场司法确认制度,通过将交警路面处理与法院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合二为一。”
思明区法院立案庭
黄素萍庭长
“交警现场对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后,当事人可当场打勾同步申请司法确认,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司法强制力,若对方不履行则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极大的便利了当事人。”
无缝衔接纠纷处理提效增速“没想到我的交通损害赔偿案子这么快就处理完了,我还以为这个事情要弄很久,这些改革真是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啊!”交通事故受害者黄女士握着法官杨建伟的手感慨地说。
今年5月,黄女士在人行横道被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到入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交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杨建伟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参与调解。针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有分歧的情况,杨建伟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耐心阐释赔偿标准问题。当日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获赔3万余元。
“我们首创轻微伤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于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的轻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当事人仅需凭借法院的调解协议和生效证明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快速理赔,有效解决自行协商无法保险理赔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以前,普通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而通过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基本做到2-3天调解结案。”杨建伟介绍说,面对无法调解、需要诉讼的复杂案件,思明法院还建立诉前鉴定机制,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启动鉴定,有效节省了诉讼时长。据介绍,目前思明法院已启动诉前鉴定案件近件,节约2/3的诉讼时长,并通过鉴定结果推动件案件达成和解。
针对重大交通事故,思明法院还与公安、保险机构创新性推行商业三者险预付抢救费机制,明确流程规范、适用范围及材料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三日内即可实现付款,从而实现轻伤以上的困难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济,避免因延误治疗而带来的伤害痛苦及激化社会矛盾。
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移动互联时代,公众对司法审判便捷性的需求日益提升,因此,司法服务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便民性与互动性。
今年7月,张某的小轿车被林某追尾,两人因赔偿事宜协调不下而闹上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标的不大,想让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谁知,当法官联系林某时,却发现他已外出广东经商。
为了不让林某来回奔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通过网络视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同意赔偿张某元。
“在过去,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的处理流程是双方协商,再到事故理赔中心评估定损,如果需要根据理赔合同按责论处,还需要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书,流程繁琐且时间成本大。”黄素萍介绍,在法院的推动下,思明区已推行道路交通自行处理程序,当事人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拍摄照片或视频,固定证据,由交警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而进行后续的理赔和诉讼活动,上述证据将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此外,思明区法院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特点,制作了“温馨提示”及《交通事故立案指南》,对立案的条件、起诉状格式、证据提供、收费标准、交通事故各个赔偿项目标准及所需材料均做了详细说明,供当事人取阅,方便诉讼。
同时,为了推进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思明法院主动提前介入,通过大量的积极有效的法律答疑,前置调处等方式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源头纠纷化解,避免矛盾纠纷引发成案件,既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便民司法需求,又有效减少了案件审理周期长、案多人少的矛盾。
思明区交警大队干警表示,在以往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交警充当事故调查员和调解员的角色。可是个别交警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如专业从事审判的法官,导致群众对涉及医疗费用垫付、损害赔偿等调解方案并不满意。而法官的提前介入,能够从法律角度给予专业指导,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提高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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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思明法院
编辑
王淯滢
校对丨廖榆良林国强
审核丨周彦
思明区委政法委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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