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市出台拓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政策,规定:凡参加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市民,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元以上至元以下的,往年结余金额在元以上的,可分别将元和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根据《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购买商业保险的操作办法》(锡人社发〔〕98号)规定,近日市人社部门开展了年度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备案工作,对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健康保险产品进行了逐一审核。目前,年度列入“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已经过审核确定。
从年1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备案商业保险公司的指定营业网点,提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申请与操作。而且与往年办理期只有3个月不同,今年全年都可办理哦!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阅“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年度备案商业保险公司指定营业网点”表格
来源:无锡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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