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注意事项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涉及到多人。例如,登记车主、实际车主、承包人、借用人、雇用人、担保人以及保险公司等。对此,必须一一进行确定。
二、及时申请保全处理事故过程中,交警部门会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在此期间及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日后能够得到赔偿。
三、各地赔偿标准并不一致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均使用城镇标准,但部分省份(例如河南、陕西)则区分户口,农村与城镇居民有各自的计算标准。
四、诉讼时机的把握多数案件在产生医疗费用票据之后便可提起诉讼,伤残鉴定可在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可以就民事部分单独起诉,原告不必等待刑事程序,而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缴纳诉讼费。
五、案件调解及执行利弊权衡交通事故赔偿金的金额在逐年提高,由此导致被告的偿还能力相对降低。例如,某交通肇事案中,如果原告人不能客观理性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问题,而坚决要求履行死亡赔偿金,必将导致被告人被判实刑而原告人分文未得。
六、保全的车辆存在贬值情形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从交警队到法院审理、执行,需要较长时间,肇事车辆即使被诉讼保全,在交警队指定的场所停放,也会产生大量的停车费用。肇事车辆在拍卖后先支付拍卖费及停放费用,余款所剩无几。所以,保全车辆与调解协商可以择优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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