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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健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进一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现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各区、县(市)卫健局要组织专班统筹安排好本区、县(市)医疗机构停诊后续工作,并医院派岀监督人员监督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各区、县(市)卫健局要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疫情防控综合组
沈阳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及行动轨迹12月27日,我市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王某某,女,70岁,中国籍,家庭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北小区。
12月21至22日每天8时20医院,10医院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月23日8时20医院,当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王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2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王某某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王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年12月28日
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调整为
中风险地区的通告
12月26日,我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11号)要求,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新增沈阳市皇姑区基业百花园小区、化工小区和于洪区中海城星座小区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年12月28日
沈阳加油!
来源:综合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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