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可以吃海鲜吗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902/5668934.html
主办省老龄办
协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
承办《广东电视周报》老年生活周刊
日前,珠海市医保局对外公布,近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新办法取消了建床元的起付标准,同时取消每年建床不超过3次和累计不超过天的限制,规定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予以支付,进一步提升建床待遇。新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建床方式更加灵活
新办法将建床机构从原来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扩大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允许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有24家,未来将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和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同时在原来居家建床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建床,也就是说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家庭病床,为参保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地点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将有效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满足参保人更多元化需求。
建床待遇更加完善
此次新办法调整完善4种建床疾病或情形和新增“长期瘫痪卧床需治疗者”的兜底情形,进一步放宽了建床条件;同时也进一步提升建床待遇,取消建床元的起付标准;取消每年建床不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天的限定。调整后,更多适合建床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失能参保人能充分有效享受到家庭病床待遇,其医疗费用负担也将切实得到减轻。
费用结算更加合理
新办法进一步优化费用结算,采取分级设定结算标准,并完善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开展积极性同时防止出现推诿情形。考虑到失能参保人医疗需求轻重不一,新办法按照照顾评定等级分级确定结算标准,照顾评定等级越高结算标准越高;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为建床参保人提供的服务量达到年度结算额度70%-%的,结余费用将全部支付给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服务量超出结算额度10%以内的也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建床服务更加规范
新办法明确申请建床的参保人的照顾需求等级参照广东省最新出台的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进行评估;同时明确对不同评估等级的建床参保人应按病情开展巡诊,其中照顾4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照顾5级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3次,照顾6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新办法规范建床评估、建床服务等内容,保障家庭病床服务质量,让建床参保人获得更规范适宜的家庭病床服务。(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16个社区被确定为今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执行办公室(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确定广东省27个社区为年实施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深圳16个社区榜上有名,占广东省上榜社区的近六成。
深圳上榜年实施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16个社区是: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山厦社区、良安田社区、辅城坳社区、禾花社区、上木古社区、鹅公岭社区、平湖社区;盐田区海山街道倚山居委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安社区;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渔社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符合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与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制订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确保老年心理关爱项目扎实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年,广东省已有34个社区实施第一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其中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和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2个社区上榜。(来源:深圳特区报)
好消息!赶紧告诉父母!
潮州市政府统一给65岁以上老人
和60岁以上的特殊群体老人买保险
为缓解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潮州市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为当地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特殊群体老年人(指特困对象、低保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老年人更充分的福利权益保障!
具有潮州市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特殊群体老年人(指特困对象、低保对象)。
年度,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出资为符合购买条件的参保对象,每人购买1份,统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标准为10元/人/年,采取统保方式投保,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保险期年5月20日-年5月19日。
老年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扣费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所属社区中国人寿驻点服务人员即可。费用:元/人/年,每人限购2份。
1.潮州市“银龄安康行动”是什么?
潮州市“银龄安康行动”是潮州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举措,由政府出资为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特殊群体老年人(指特困对象、低保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老年人更充分的福利权益保障,也是“政府显关爱、子女尽孝心、社会献爱心”的公益行为。
年度潮州市“银龄安康行动”人均保险费是10元/人/年,保障内容包括:1.如发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是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0元;2.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30元/天(全年限天)。
2.政府已经统一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为什么老人还要自付费购买?
政府赠送的保险包含基本保障:0元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30元/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若增加购买元/人/年的保障,加上政府赠送的保障,总共获得: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障1.8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80元/天,以及0元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保障。
3.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农村医保),还有必要自付费参加银龄安康行动吗?
自付费参加银龄安康行动是居民医保/农村医保的有效补充。在医保报销剩余的意外医疗费用如果满足保险条款的赔付条件,可以通过银龄安康行动进一步报销。
4.如何理赔?
如果老年人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后,可拨打或中国人寿潮州分公司服务专员热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将告知如何理赔并主动上门服务。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亿元。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公司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是中国人寿系统内规模最大的省级分公司之一,也是广东省市场规模最大的寿险公司之一。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秉持“专业、真诚、感动、超越”的服务理念,依托覆盖全省城乡的服务网络和专业高效的客户服务专线,致力于为社会最广泛的大众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本文发布于年10月15日出版的第期
《广东电视周报》老年生活周刊)
《新老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