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有疑问的看过来职

一、何为职工医保补缴?

(一)参保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允许补缴相应年限的医保费。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补缴标准按补缴当年规定的标准确定。补缴医保费后,只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不补报医保待遇,不补记医保个人账户。

举例

张某,女,年6月出生,年1月参加工作,同年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年1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今年6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纳了18年6个月,医保缴费年限为15年6个月,现在她可以选择从年1月起补缴医保费,现行补缴标准为65元/月,需补缴的费用为:36×65=(元)。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年限(包括视作缴费年限、补缴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须按退休当年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举例

仍以张某为例,张某补缴之后,其累计医保缴费年限为18年6个月,退休时仍不足规定的20年医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允许其一次性补足20年,现行补足标准为.33元/月,需补足的费用为:18×.33=.94(元)。

张某共计补缴(足)的费用为:

+.94=.94(元)

二、哪些人不需要补缴职工医保?

(1)退休(职)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年限(包括视作缴费年限、补缴年限),男超过25年、女超过20年的,不需补缴。

(2)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不需缴纳医保费。

(3)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何为职工医保视作缴费年限?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和年2月份以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作为职工医保视作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补缴标准延期执行至年9月底,年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元/月)执行,请有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员合理安排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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