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承办青少年白癜风防治援助项目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yy/180119/6010228.html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因篇幅所限,分期推送,本期推送单月已出刊的10家期刊年第2期要目。3月31日、4月8日分别推送第一期、第二期共18家期刊年第2期要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年第2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1.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者:胡卫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内容提要:公益诉讼检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彰显了其高度契合国家治理要求的独特优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一个真实写照。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依然行进在积极、稳妥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也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发展完善。关键词: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国家治理;现代化2.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检视作者:潘剑锋;郑含博(北京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行政公益诉讼已开展四年有余,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论。从理论、制度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以直接保护特定领域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身份尴尬、思维受限、力所不及,还模糊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只能以督促在特定公益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来促进依法行政,使相关行政机关真正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捍卫者。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法律监督;制度目的3.论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作者:韩波(中国政法大学)内容提要:“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与民事诉权结合”学说均未准确解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具有权利属性的诉权。在本质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特殊民事诉权,完全可以整合于民事诉权的理论框架中。法律监督权的潜在影响使民事检察公益诉权具有以起诉人身份行使、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是诉权行使条件等特性。关键词:检察院;公益诉讼;公诉权;民事诉权4.论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的强制性作者:曹建军(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上负担较重,现有法律规范上的调查方式、调查保障也没有赋予检察机关足够的调查优势,使得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欠缺足以应付“调查难”问题的“强制性”。在权利源泉上,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与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法院调查取证职权均存在差异,故检察机关应当向外转向审判机关的司法职权协助。在表现形态上,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享有任意调查的权力,且正在内部技术实力与外部权力协调上强化任意调查的效力与成果。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不应具有直接强制性,间接强制调查可分为手段型与后果型,后者除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之外,还应当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社会征信的信用制裁。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调查核实;任意调查;强制调查5.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研究——侦查监督的中国路径探索作者:李华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内容提要: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是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的地方改革探索。该制度的设立符合幂次分布原理应用,缩小了监督盲区,实现了监督与侦查的同步,有效拓展了线索来源。在该制度运行中,涵育了以人权保护为核心的监督理念,有效缓解了检察官“追诉者”立场与“监督者”身份的角色冲突,推动侦查监督程序运行由依附走向独立。为了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我国侦查监督路径应当适时更新。在制度上适当调整检警关系,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质性;在程序运行上,摆脱对审查逮捕的依附,推动侦查监督的独立运行;在操作上,落实改革要求,推动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关键词:派驻检察;侦查监督;人权保障;案件化办理6.污染环境罪司法样态透视——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作者:杨迪(吉林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内容提要: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是对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司法样态进行评估观测的有效途径。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适用与理论预期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实证研究发现,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存在自由刑适用结构性失衡、罚金刑功能落空、恢复性司法作用逐渐趋向合理等特点。实证分析得出的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的司法现状和问题,需通过解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困境、搭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的融通路径、实现污染环境罪的多元化刑罚处罚方法、完善污染环境责任承担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的罪责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遏制环境犯罪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关键词: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实证研究;交叉式罪刑规定模式;恢复性司法7.证据确实充分等于排除合理怀疑吗?作者:李昌盛(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内容提要: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面对证据短缺问题时如何认定事实的路径差异。司法认识论哲学、事实认定结论权威性的来源与保障、事实认定权力的分配模式以及有罪证据的制度性供给能力等差异是导致二者采取不同路径的主要因素。在证据短缺的时候,优先选择增加证据份量更加符合诉讼制度的求真目标,但只能要求达到一种相对合理的程度。否则,此路径不仅可能提高违法取证风险和误判风险,而且可能诱发不负责任的判决。学界关于两种标准具有同一性或高低性的观点混淆了证据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性质、功能和规范路径。需要重新理解证据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意义,以使它们前后相继地完成降低错案风险和合理分配剩余风险的任务。关键词: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错案风险;剩余风险8.新中国反腐的历史轨迹和实践经验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史,是一部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也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拒腐防变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历经了三个历史时期的四个发展阶段,留下了不断探索、砥砺前行的足迹。建国初期法制创立阶段的“运动反腐”,巩固了新生的国家政权。改革开放时期法制再建阶段的“对策反腐”和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制度反腐”,有效保障了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以党的十八大为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不仅取得压倒性胜利,而且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关键词:中国反腐;70周年;历史轨迹;实践经验9.论公文书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的限缩作者:曹志勋(北京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确立了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将作为真实公文书内容的待证事实推定为真,这在案件证明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则具有我国特色,从应用范围和推定效力来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域中原则上均没有直接参考。在我国法上,应当重新审视法院裁判就其认定事实的预决效力,从解释论上限缩其范围固然有助于缓解虚假诉讼带来的危害,但是由于该规则的理论依据阙如,在立法论上应予否定。处分性公文书诸如法院裁判文书、结婚证、不动产登记簿等能够实质证明法律行为作出的过程和内容,但其证明力不应扩大到书证中对其他事实的说明和认定。报道性公文书和私文书原则上不适用该法定证明力规则,但应注意识别相关实体法规则,并可考虑依据经验法则作出事实上的推定。关键词:书证;实质证明力;推定;公文书;处分性文书;事实预决效力10.法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及其借鉴作者:俞亮;吕点点(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内容提要:将罪错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并根据其个性因素差别分级构建相应的处遇措施是实现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向更加公平、高效、人道目标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并且在罪错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罪错行为的严重程度、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措施以及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建立了发达的分级制度。在充分借鉴其立法规定、相关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未来在构建和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时应当首先从正确理解和贯彻教育优先原则、确立罪错责任年龄、适时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完善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这几个方面做起。关键词:法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行政法学研究》年第2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1.主观公权利与原告主体资格——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式表述与运用作者:耿宝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容提要:“利害关系标准”模糊性与司法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中国行政诉讼引入保护规范理论并进行中国式表述的现实需求,刘广明案的裁判即为一种探索和尝试。该案将保护规范理论中国化并对“利害关系标准”具体化,较好调和了利害关系标准的弹性与保护规范理论的刚性。将“保护规范”从行政行为援引的法条扩展到法律体系相关联的法条,将“规范”变为“规范群”;将“主观公权利”从法律保护的权益扩大到值得法律保护、需要法律保护的权益,将更多的实体性权益、程序性权益、参与性权益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将请求权的法律规范与合法性审查所依据的“法”相联接,让两者更加契合。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式表述,让原告资格判断更加客观化和精细化,有利于扩大原告范围,还能强化对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并能发挥主观公权利承继性的优点,又能预防滥用诉讼权利。当然,适用保护规范理论,仍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解释法律,并兼顾原告资格范围逐步扩大的历史趋势。关键词:原告适格;利害关系;主观公权利;保护规范理论2.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与保护规范理论——基于实体法的思考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保护规范的纳入使我国行政诉权的判定回归至行政实体法,回归至实体法上主观公权利的有无。由此,行政诉权以个体在实体法上的主观公权利为准据,其范围和界限也由实体法上的主观公权利来框定,成为理解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全新视角。主观公权利和行政诉权各自历经复杂嬗变,而将二者紧密衔接的正是保护规范理论,它们三者之间的复杂关联所揭示的正是一种对于行政诉权的实体法思考方式。关键词: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保护规范理论3.有理由排斥保护规范理论吗?作者:王天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与“直接联系论”“实际影响论”“司法裁量论”等既存的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理论相比,保护规范理论以实体法规范为依据确定主观公权利,极大地提高了法律实践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并赋予“行政诉权”以严格的权利性。批评其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限制行政诉权的观点,或者无法自圆其说,或者缺乏实体法观念。行政诉讼是客观诉讼还是主观诉讼,我国《宪法》未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在《宪法》所预留的法律形成空间内,确立了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构造,从而为保护规范理论预留了接口。保护规范理论以国家对个人人格的承认为观念前提,有普适性,与我国宪法精神并不抵触。在我国现行法下,并不存在排斥保护规范理论的决定性理由。关键词:保护规范理论;行政诉权;原告适格;主观诉讼;主观公权利4.论行政法制度在经济领域的拓展——以腐败治理为视角作者:薛刚凌;宋龙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腐败案例简单统计表明,官员腐败案件大都集中于经济建设的相关领域,或者说腐败大多发生在政府享有的经济权力的运行过程,包括项目分配、资源配置、官商关系等,多因对政府经济权力规制不力。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注重政府与个人关系的构建,侧重于对政府传统秩序权力(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的规范,强调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忽略对政府经济权力的规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没有被整体纳入行政法的制度框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创新决定了政府具有重要的经济职能和经济权力,为了有效规范此类职能与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创新行政法制度,实现其在经济领域的拓展。关键词:腐败治理;政府经济职能;行政法制度;拓展5.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作者:金国坤(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内容提要:从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到“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新时代呼唤赋予基层街道乡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的规定,使街道乡镇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遇到了法律障碍。《行政处罚法》修改应顺应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街道乡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地位,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由街道乡镇决定,授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种类的创设权,使处罚与纠正违法、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的原则具体化,成为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准则。关键词: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体制;“吹哨报到”6.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框架中的学术抄袭认定作者: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内容提要:就学术抄袭而言,学理与司法实践援引私法的理论资源对之进行解读,忽视了学术抄袭认定背后的公法意涵。学术抄袭与私法维度下的抄袭在认定基础、认定标准、认定依据与认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更多地受到学术伦理规范的约束,对其认定应当摆脱私法认识的窠臼与纯粹法解释主义的路径,置于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二元框架下进行考察。国家立法授权高校对学术抄袭进行认定,既蕴含了国家权力在抄袭认定上的退让,进而赋予高校学术自治的空间,又要求高校积极落实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保障义务,避免学术自治逾越内在的界限。国家立法应当设定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基本原则,保留必要的司法审查,从而避免高校在抄袭认定规则供给上的恣意。关键词:学术抄袭;大学自治;国家监督;制度保障7.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与行政法的发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年会综述作者:张玉田;于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年10月19日至20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年会于安徽合肥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安徽大学承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余位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与会。本次年会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与行政法的发展”为主题,回顾了70年来行政法治事业和行政法学研究发展的历程,展望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8.论行政罚款的补偿性——基于环境违法事件的视角作者:刘长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罚款作为常用的行政违法惩戒手段面临不足以遏制违法的窘境,环境保护执法的实践表明,提高罚款数额和实行按日计罚的重罚思路并未根本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行政罚款以惩戒维持公共秩序、促进公共利益,但当前公共利益日益成为独立于公共秩序的存在,其维护不仅需要对违法者的惩戒,更需要由违法者支付金钱进行补偿。行政罚款在补偿公共利益损失上具有独特优势,应当在理论上承认行政罚款的补偿性,并在实践中通过罚款标准的完善实现行政罚款对公共利益损失的补偿功能。充分发挥行政罚款的惩戒性和补偿性才能实现其遏制违法行为、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解决当前在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普遍违法问题。关键词:行政罚款;公共秩序;惩戒性;公共利益;补偿性9.知识产权伪造行为的法律规制:一种行政主导下的分流机制作者:蔡元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知识产权伪造行为是指在对象内容本身无法作为智力创新成果得到单行法保护的情况下,行为人谎称享有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利用或者使用的行为。它区别于一般知识产权侵权,也不属于权利滥用。知识产权伪造行为在我国正面临规制上的困境,主要源于各部门立法的不足和执法联动机制的不彰。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信息化治理模式的完善下将具备更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鉴于这一优势,规制知识产权伪造行为应由行政部门主导,承担主动分流案件的职能,从而构建起三轨分流机制。在行为类型化的基础上,刑事司法也将在上述机制中发挥较之以往更为关键的作用。关键词:知识产权伪造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行政执法;类型化研究10.从规制合规迈向合作规制:以食品安全规制为例作者:孙娟娟(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内容提要: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使得食品安全法治的重点转向法律实施,如守法和执法。其中,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的不断趋严,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日益重视有助于履行法定义务要求的规制合规,并出现了服从性合规、竞争性合规、外生性合规、内生性合规、象征性合规和创造性合规等不同选择。鉴于此,规制者以合规导向的执法替代威慑导向的执法,并由此促进了合作规制的发展。然而,如何回应不同的合规选择和促进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合作,依旧有赖于规制者构建风险交流、责任约谈、精准普法等促进彼此交流法律认知和分享信息的支持性制度和改进许可、标准等工具适用中的单向且刚性要求。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制;合规;规制合规;合作规制11.论行政检查启动的规范化路径——以警察行政检查为例证作者:张咏(清华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行政检查因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功能而备受行政机关重视,在实践中启动频繁。由于检查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理应构建对启动程序的规制机制,以达事前控制功能。以警察行政检查为例证分析,可知我国行政检查的决定主体采行政审批模式,是基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作出的理性选择。至于具体启动要件,需针对不同检查类型,从形式与实体两方面展开探讨。形式上,办案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集体盘查原则上应申领检查证,惟紧急情况和对严密监管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可豁免;实体上,参鉴美国的“双重要素”理论探讨检查启动的实质理由,改进单一判断标准。关键词:行政检查;启动程序;决定主体;形式要件;实体要件12.情况判决的适用标准作者:马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容提要:情况判决是在尊重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基于对“公益”的保护,在利益衡量下的非常态判决。在实际适用中,存在情况判决与其他确认判决类型混为一用、相关核心概念的范畴呈扩展趋势及救济手段覆盖率低等情形。究其原因,在于新《行政诉讼法》对情况判决条文用词的演变及欠缺对“私益”范畴保护的规定。为有效发挥情况判决的作用,应将“公益”的单方认定变为多方的责任分配,重大损害的认定必须考虑相关因素及在诉讼中增加“沟通协议”环节。关键词:情况判决;公益;私益;适用标准《北方法学》年第2期要目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1.格式条款使用人单方变更之规范构建作者:吴逸宁(日本北海道大学)内容提要:长期定型化交易中,格式条款使用人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作单方变更有其必要性和实践意义。我国《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未对其制度化,有必要从原理及规范上予以解释与补充。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之正当化基础可依据格式条款使用人预先保留单方变更权内容的“变更条款”,亦可基于法政策的考量。之于前者,“变更条款”应受到格式条款的一般效力规制且符合相对人的可期待性,以实现对相对人信赖的保护。之于后者,应参考情势变更原则之于司法实践的类型化适用确立“变更必要性”明确的适用范围。为使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产生拘束相对人之效力,应构建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实体规范上该变更应符合“相对人的一般利益”或达到“合理性”要求。程序规范上,格式条款使用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及相对人享有脱离变更后合同的解约权等救济措施,从而实现相对人知情权、选择权及对等权利的保护。关键词:格式条款;单方变更;变更条款;相对人保护2.悖信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制作者: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义务人实施一定言行导致权利人合理信赖诉讼时效不会成为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其后义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构成悖信援引行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悖信援引行为的法律规制,难以通过起算、中断等规则予以解决,而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此类援引行为。司法实务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时效援引争议的典型案例包括:义务人恶意躲避权利人、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使权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进行某种形式的磋商等。对于司法实务中某些误用此二原则的裁判意见,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和避免。关键词:时效抗辩权;悖信援引行为;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3.“生前预嘱”概念体系梳理及立法选择作者:姚迪迪(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内容提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生前预嘱概念推广阶段,尚未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及预先医疗指示制度,因此需要我们在立法前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首先要重视生前预嘱概念的准确性,“生前”的表述并不准确,应予重视概念所属制度体系的逻辑性、合理性。有些学者的理论表述并不严谨,将预先医疗指示与生前预嘱等同,其实这对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对制度进行立法选择时要坚持正确的理论基础。我们还要重视制度内容上的一些特别问题,如孕产妇的生前预嘱效力问题,以及生前预嘱的灵活适用问题,为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选择提供帮助。关键词:生前预嘱;预先医疗指示;医疗决定代理人4.论中国公司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兼论中国公司法的“服务型”转向作者:吴飞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内容提要:无论是从公司合同主义的理论解说路径出发,还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实践背景切入,甚或是从商主体治理的制度诉求出发,公司法的基本定位都应当是“服务型”的。以“服务品质”为标准重新检视中国公司法,我们会发现它至少存在“知识源”供给不均衡、公司合同范本“老化”以及过于依赖后置型公司合同“漏洞”填补机制三个层面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公司法需要进行一场深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引入与更新立法“知识源”、缺省性规范增量扩容、公司法规范的清单式指引设计、程序性规则体系化完善,以及构建创新导向型公司法基础规则、以信息信用为核心统筹公司信用监管体系、打造有助于投资而非投机的公司金融规则等举措,提升中国公司法在私人治理和国家战略两个维度上的服务品质。关键词:公司法改革;供给侧改革;服务型公司法5.刑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证据法学向度作者:李会彬(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内容提要:刑法条文的解释不能仅仅局限于单纯刑法学范畴,对有些刑法条文的理解需要结合证据法学的相关内容来思考其含义和适用规则。基于此,认为在犯罪之间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不利于犯罪认定的观点,是对证据法裁判原则存在误解的表现。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等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同时包含故意和过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不能依据犯罪论体系的推定机能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分配应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对于《刑法》第、、、条等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之争的法条,如果从证据法学角度将其理解为刑事推定,可以克服法律拟制说和注意规定说的缺陷。关键词:刑法条文;刑法解释;证据法学6.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初论——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考察为视角作者:胡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容提要: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关键词:风俗犯罪;自由主义;法益;伤害原则7.论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评估基准日的确定——美国模式与中国方案作者:方涧(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评估时点的确定是精细化研究土地征收与补偿的重要环节。美国联邦和29个州均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计算不动产价值的时间节点,但实践中严格按照实定法制定的时间进行价值评估可能会背离宪法“公正补偿”的要求,因此美国法院形成了五种应对方式。在中国法的建构中,应当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建构统一的判断标准。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完成对“公正补偿”与“不得低于”之间关系的塑造。一方面,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规定,将所有征收项目不动产价值的评估时点确定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另一方面,也不宜轻率地否认成文法的规定,而应当综合考量评估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迟延履行的原因、项目的规模等因素,以达到“公正补偿”的目的。关键词:征收;价值评估;基准日8.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理论检视作者:赵恒(山东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最高立法机关将缺席审判程序引入《刑事诉讼法》,既应遵守国际共识,又须彰显中国特色。改革者宜遵循“凸显权利属性、淡化义务属性”的思路,尊重被追诉人明示或者暗示放弃出庭受审权利的意愿,进而采取二元化的方案。其一,针对简单轻微犯罪案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契机,允许被追诉人以签署具结书的形式放弃审判在场权,实现书面审理与缺席审判的“合二为一”。其二,针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慎重地权衡国家公共利益与被追诉人利益的关系,采取“四步走”的规划,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反腐的法治化。同时,完善缺席审判程序立法规则还要明确“五个区别”,涉及弃权自愿性审查、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审理活动、司法救济途径、被害人权益等方面。关键词:缺席审判;反腐败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在场权;权利放弃9.FTA中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研究作者:刘亚军;邵思蒙(吉林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自从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之后,各国开始积极谈判自由贸易协议,其中包含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与WTO体系中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有所不同,有学者将这种情形描述为“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重构”。知识产权规则作为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中的重要部分,各国在此领域的利益各不相同,体现于这些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具体规则也各有侧重。其中,网络技术发展作为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变化有所影响的因素,也是各国在签订自由贸易协议时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在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自由贸易协议中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基础上,可以观察其中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讨论我国应当作何应对,从而更好地构建我国主导FTA法律框架中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关键词:FTA;网络技术;数字知识产权;利益平衡10.亲情正义与规则正义的冲突与调和——基于亲情案件引发舆论争议的思考作者:王方玉(华侨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亲情正义与规则正义的立论基础不同,导致涉亲情案件中依法律规则的裁判结果与社会的情感评价可能冲突。而亲情正义强调亲情伦理,思考问题充满感性和区别对待,更注重亲情带来的义务要求。规则正义强调法律至上、理性思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注重平等对待。为弥合二者冲突,借鉴不同地方的法治经验实属必要。立法和司法也应更积极回应亲情正义的要求,清晰界定涉亲情案件中对事、对人的适用范围,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此方能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合理互动。关键词:规则正义;亲情正义;法治;情理11.“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策略探析作者:李林芳;徐亚文(武汉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面临挑战和“一带一路”倡议方兴未艾的复杂国际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发展机遇与人权相关风险的双重挑战。国际工商业与人权议程尤其是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蕴含着丰富的企业人权责任。我国可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采取应对措施。在政府层面,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与政策;制定工作指引,建立监管体系;制定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在企业层面,应当把尊重人权原则纳入公司治理;主动发布人权履责报告,加强对话与合作。关键词:一带一路;工商企业;人权责任;国际人权12.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历程回顾——以数据统计为中心的考察作者:孙光妍;宋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革命根据地法制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经历了开拓起步、稳定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在研究成果方面,法律法规汇编、论文及专著等各种形式成果不断增多;在研究领域方面,实现了从农村革命根据地到城市革命根据地的拓展;在研究队伍的建设方面,形成了老中青三代人的学术梯队;在学术平台构建方面,体现了从鲜见到显见的增进趋势。关键词: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数据统计13.论限售股司法拍卖的法律效果——以“公开承诺承继”为视角作者:袁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容提要:资本市场不少股东在取得限售股份的同时作出公开承诺,如期限锁定承诺、业绩保障承诺、不占用资金承诺等。在限售股被质押融资的情况下,一旦债务逾期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新取得股东是否需要承继这些公开承诺所附的权利负担,现行法律与监管规则不一致,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也有差异,导致实践中呈现“混乱”局面。从公开承诺的性质以及现行法律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负担承继原则来看,强制执行后公开承诺义务不应被新股东承继,但可能会造成法院强制执行成为原股东逃废债务的渠道,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建立健康的证券市场秩序环境。参考“买卖不破租赁”等案例,将公开承诺义务物权化,赋予其追溯效力,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关键词:上市公司;限售股;公开承诺;债权物权化《法律适用》年第2期要目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1.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之实践分歧与法理探析——从西电捷通诉索尼案谈起作者:李逸竹(中国人民大学)内容提要:标准必要专利不具有公共属性,FRAND承诺亦不含效果意思,仅是要约邀请、事实行为。擅自实施者构成侵权无疑,专利权人当然享有绝对权之停止侵害请求权,有权申请禁令。在坚持民法原理与形式逻辑的前提下,要平衡专利权人与潜在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就必须引入竞争法相关原理,借鉴欧盟法院、德国法院的裁判思路,在专利法强制许可制度框架内设计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规则。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FRAND;要约邀请;竞争;强制许可2.对属于产品重要事项的非确定信息作出引人误导的宣传构成欺诈——评北京消费者醉驾“电动车”被刑拘起诉商家三倍赔偿案作者:刘茵;沈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内容提要:经营者欺诈普遍以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藏真实信息为主要行为方式,但是实践中产品信息并不是非真即假,不可否认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确实存在着一些非确定信息穿插在真实、虚假信息之间难以定性。与虚假信息一样,非确定信息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导致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可能使消费者期待的产品性能及使用价值无法实现。而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信息,因此如经营者宣传非确定信息对促成消费者达成交易起误导作用,且非确定事实属于产品的重要事项时,经营者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关键词:非确定事实;消费者;重要事项;欺诈认定3.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破产处置——以“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公司破产案”为实践作者:赵龙;阮梦凡(南京大学,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大学,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容提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源于“三权分置”的政策导向,又因权利分解理论获得法理依据。从法律属性上而言,土地经营权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派生权利,属于物权的范畴,而在土地经营权上设立担保,因经营权并未产生移转,应认定为抵押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作为一项新制度,应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期限等方面设置一定规则。基于分离模式,地上附着物一般不应纳入抵押物的范围,而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但抵押权人无权就地上附着物的抵押变现优先受偿。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变现时,可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优先回购的选择权,以维护土地经营权的社会性属性。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放弃回购土地经营权,则可通过在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关键词:破产程序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抵押权处置4.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问题研究作者:梁健;鲁日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认罪认罚案件中得到从宽处罚的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提出上诉。针对上诉,各地做法不一。对是否应该保留上诉权及二审基于抗诉能否加重刑罚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条件和实际情况,研讨保留及限制上诉权的法理基础,借鉴域外类似法律制度成功经验,提出对上诉权保留及限制的应对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对量刑档次不同的案件分别设置上诉权;对抗诉权进行适度限制;对协议放弃或限制上诉权开展试点工作。关键词:认罪认罚;案件;从宽;上诉权5.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案件的司法适用现状、问题与路径指引作者:邓红梅;吴航帆(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内容提要:全国例乘客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案件一审判决显示:年后该类型案件递增,已造成损害后果的案件占比最多,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司机现象最为突出。然而,案件情节相似、主观认识不统一,犯罪情节相仿、缓刑适用不相当,危险程度不同、刑期一致欠妥当等影响该类案件统一适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该类事故的防范效果。因此,以《指导意见》为中心,正确认识客观危险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统一缓刑适用标准,根据时空差异等危险程度的高低适用差异化的刑期均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关键词: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司法适用;路径指引6.中新股东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作者:虞李辉(华东政法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内容提要:“保护少数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估的十大指标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排名全球领先,营商便利度在《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总排名世界第二,其制度做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近年来大幅提升,但在具体制度上仍有许多不足。围绕世行问卷给出的案例,从股东诉讼制度角度出发,对中新两国作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不论是派生诉讼还是直接诉讼的规定都过于概括性,许多制度不健全,甚至少于判例法国家,投资者保护在股东诉讼制度方面还有许多不足,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一步加以完善。关键词:股东诉讼;派生诉讼;直接诉讼;营商环境7.“请托”问题的法律性质认定与裁判路径选择作者:毛海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容提要:请托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诉讼亦不在少数。然而,我国法律对请托行为如何规制缺乏明确规则,由此导致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法院应借鉴域外关于不法原因给付的制度,明辨其法价值目标系为了喝阻潜在请托行为的发生。在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的基础上,法院应妥善适用合同无效规则、收缴手段,在原则上否定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对“弱反社会性”行为进行有限度认可,并根据个案情况作出恰当的裁判。关键词:请托;不法原因给付;合同无效;公序良俗;收缴8.环境司法领域恢复原状适用的现实困境与制度重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作者:李宁(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内容提要:自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通过研读这9年时间里个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发现,恢复原状在环境司法领域基本成为摆设。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采用了狭义的恢复原状概念并在损害赔偿方法上采用了形为自由裁量主义、实为金钱赔偿主义的立法例。对此,恢复原状应当正本清源,其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完整利益,恢复原状费用则作为恢复原状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属于旨在填补受害人价值利益的赔偿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恢复原状适用于私益救济与公益救济将有广阔空间但有所不同:“原物”修复之不能是公益诉讼中恢复原状费用适用的前提条件;民事权益客体特定化是恢复原状适用于私益领域的前提条件。关键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复9.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边界与追责标准——基于15件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行政处罚案的分析作者:张婷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内容提要:结合陆家豪案(首例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行政处罚诉讼案)以来独立董事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为素材,总结梳理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的主要情形及裁判观点,分析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勤勉义务的性质,探讨独立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的行为标准以及责任标准。关键词:独立董事;勤勉义务;责任边界;追责标准10.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的阻却与回归——以执行外和解对执行程序的影响为视角作者:王柏东;程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内容提要:学界和实务界对执行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