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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续“止血纱布医疗事故”后“侵犯一个在哺乳期母亲的人权”
10月1日,兴仁市卫计局作为第三方出面协调。我的诉求是:“现在的一次下体的详细的检查(医院:昆明或贵阳),及哺乳期过后的三次复查(因为哺乳期有些检查是不能做的!)。”医院的方案是:“只限制于现在的一次下体检查,及元的赔偿”。纱布在我下体内53天,周围又都是撕裂的伤口!我一再只想给自己讨回一个医疗保障而已,针对纱布在我体内造成损伤的赔偿我都不想再计较了。医院却只想规避自己的责任!
卫计局作为调解方以人为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现在一次的身体检查,及哺乳期过后的一次复查”。我考虑到下体一直流血导致月子没坐好,精神压力又大,想好好照顾娃娃,更想要回归正常生活。再次做出让步同意卫计局的方案,而医院却不同意,还一再强医院的方案就走法律程序告他们!连哺乳期过后的一次复查都不敢给,我不知道院方在心虚什么?!每个人都有母亲,作为一个母亲的特殊时期(哺乳期)的权利都能侵犯!!!我是一个受害者,我不是在祈求!我一而再、再而三的退让想要解决问题,医院欺人太甚了。我不会妥协医院的“霸王条款”!他们根本没有在乎过此次医疗事故对我身体造成的损伤,直接是在践踏我个人人权,针对医院的所作所为,我会维权到底!!!
最后感谢卫计局作为第三方,帮助我这个弱势群体出面协调此次医疗事故。虽然由于医院不同意,导致调解无果。但是我还是由衷的感谢卫计局。
事故起因:
医院医疗事故——将止血纱布遗忘在产妇体内,一再推卸责任!!!
本人于年7月26日到医院顺产。9月8日产后第43天,因恶露不净,一再流血,医院做产后恢复检查,阴道B超却并未检查出任何问题!!直至9月18日产后第53天下体排出一大坨近乎腐烂的止血纱布!!!对此要求院方对本人造成的身体损伤负医疗事故责任,院方却将事故责任推卸到当时接生医生一人身上,让私下找当事人解决,将医院责任推卸一干二净!(所以通话都有录音记录)
9月18日至9月23日,医院医院协商,医院做出治疗解决方案,却一再推托!院长让给3天时间,又等至9月26日院方给出的结果是要求出具司法医疗鉴定是否有问题。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把纱布遗忘在本人下体内未取出,手术结束后未清点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纱布数量,本质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导致纱布在本人下体内足足53天,对身体造成损害,医院却给出这样的说法,让我去告他们。8天时间一直在周旋,根本不在乎对我身体造成的损伤!或许因我只是一个平常老百姓,他们并不怕“事”!!!兴仁市真武“霸王”医院只懂得收取患者高额治疗费用,却不站出来对自己造成的事故负责任,那就必须曝光在世人面前!事故不可怕,医院的态度让人心寒,现如实告知社会,希望不要再有做母亲的遭受这种痛苦!!!幸好自己长年运动,体质强自身才能将纱布排出,对于体弱的人不敢想象如果纱布长时间没有排出,继续在体内的话将会是什么后果!!!
本人承诺,本人所说的话全都根据事实依据而来,跟院方所有通话都有录音,绝对没有任何添油加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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