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结果公示

吉首市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情况公示

(第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年2月5日起年2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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