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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就诊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昏迷不醒,医生迅速采取措施对其救援,不料事后,老人家属却因治疗事故将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法院将诉求驳回!
案件介绍故事发生在辽宁省医院内,而这名倒霉的医生孙某当天正在办公室内清点药品。由于身处农村,看病的大多都是老年人和孩童,孙某给人看病也是非常实诚,经常的都是平价药品,正因为如此,他在当地的口碑非常好,也经常有其他村子的人来找他看病。
事发当天,一位头发医院内,她刚一进门,孙某就看出了她的异样,随即赶快放下手里的工作给老人看病,随后他将老人的袖子拉开,给她量了血压。结果显示,老人的身体状况非常糟糕,需要马上输液治疗。
随后孙某就扭头配药,没想到,这个过程中,这名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孙某来不及思考,连忙将其扶起,进行胸肺按压抢救。孙某心里清楚,如果老人不能迅速得到救治,将有生命危险。
几分钟后,因为得到及时治疗,老人渐渐醒了过来。看到老人醒来后孙某也没有耽搁时间,迅速给老人的孩子打了电话,并拨打了的医院救治。
没想到,在老人出院后她的孩子却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医院以后,除了在心脏内做了支架手术以外,还发现老人的肋骨出现了骨折。原来是因为老年人年纪大了,因此身子骨非常虚弱,而孙医生在进行按压的过程中力度较大,因此才导致了老人的肋骨骨折。
随后,老人的儿子便以此为由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承担老人的手术费用以及后续的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共计11万元。孙某也是感到非常冤枉,他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我不出手,她性命难保!凭啥要赔11万?”
有网友认为:真闹心,救人还吃上官司。病人家属的良心被狗吃了吗?应告他承担诬告责任,并作出一定赔偿。不要寒了热心人士的心!
以案释法首先,我们要确认一点,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医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孙某是当地的乡村医师,也依法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因此他在救治老人的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孙某确实是在救治病人,他的行为是为了救人而不得已采用的急救手段。因此,病人家属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孙某。
同时,病人家属诬告孙某的行为也应该受到批评,因为这种做法会伤害到其他热心救人的医生和人士。
最终,经过法院判定,孙某为突发疾病的老人进行紧急救治,且其中并未出现过失,因此对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求进行驳回。
除此之外,老人儿子对孙某索要医疗费用的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孙某可以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件事反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缺陷和社会对待医疗事故的态度。作为医生,孙某在救助老人的过程中争分夺秒,医疗水平和敬业精神也是可圈可点。除此之外,老人的孩子的做法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该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反思,由于社会对医疗事故的重视度不够高,医生遇到医疗纠纷时常常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容易成为冤假错案的牺牲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提高公众对医疗安全的意识。
同时,社会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医护人员的工作。如果因为救助他人而面临法律风险,这将让医护人员感到非常不公,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日后的工作热情。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