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年版)》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
年出台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维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为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更加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年版)》。
相较于年版,版目录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进行了归类与细化,新增了收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具体如何操作呢
感染性废物01年版《目录》更新:
1.明确提出被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均属于感染性废物;
2.明确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收集方法。
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损伤性废物02年版《目录》更新:
明确利器盒达到3/4满时进行封闭处置
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远送、贮存。
病理性废物03年版《目录》更新:
1.明确“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克的胚胎组织等”“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
2.规定“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的收集方式为“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应注意“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药物性废物04年版《目录》更新:
1.明确了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要求;
2.还应注意“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不应按照普通药物性废物处置;
3.药物性废物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进行处置。
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收集方式: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井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化学性废物05年版《目录》更新:
1.明确化学性废物收集容器外应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强调处置机构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3.化学性废物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类进行处置。
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收集方式: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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