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攻略到私人诊所就医出意外,算医疗

案例回顾

毕某因患风湿到本村余某开的私人诊所(无执业许可证)就医,余某用十余味中草药给毕某配了一个药方,让毕某按方吃药。毕某服用后当晚出现不良反应,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药物中毒。后来毕某拿着余某开的药方到当地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诉,却被法院告知此案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法律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本案中余某的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余某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条件,因此本案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而只能按非法行医处理,赔偿也只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法条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赞赏

长按







































关于北京白癜风的治疗
北京白癜风高等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xingjiuye.com/ysjd/72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