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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通知》,通知指出,原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年5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允许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文件指出,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累计缴费年限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15年的(含衔接转入的缴费年限),或者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含衔接转入的缴费年限),可同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标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确定,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最近被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这些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人员能不能够同时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限呢?
答案是:不能。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指出: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中断3个月后续保的,须参保满3个月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3个月内续保的,须按补缴当月缴费标准足额补缴中断期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从续保次月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作停保中断处理,欠费的相应月份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所欠费用予以核销。
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职工医保的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的,从退休次月起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各位参加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为了不影响你的医疗保险待遇,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以上,就要按新参保处理了,而且,如果你缴费年限不足的话,也只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才能一次性补缴!
……来源:医疗保障局
供稿:石莲莲
审核:侯科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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