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费等费用。
那么各项赔偿在什么情况下能支持呢?
医疗费:也就是俗称的住院治病的花费,要根据住院发票、住院用药清单明细等确定,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在诉讼应用中,保险公司会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这个时候,一般的可以要求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优先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在医疗疗机构住院支出的伙食费用,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各个地区的裁判标准不一样。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了恢复身体而食用的必要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根据伤情和医嘱来判断。
误工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损失,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有伤残的,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行业标准计算收入。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护理人数根据医嘱或者鉴定确定,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服务行业标准计算,定残后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计算,不超过二十年的。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医疗救治中花费的必要的通行费用,应当有正式的票据,时间与住院治疗的相符合。
伤残赔偿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影响受害人的劳动能力的一种补偿,根据各个地区的标准乘以伤残系数乘以相应的时间计算,如今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不区分城镇和农村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该项应属于财产损害赔偿,属于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该项也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时间计算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到达伤残标准或者死亡时,赔偿需要其抚养的人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达到伤残或者死亡,给予其本人或者家属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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