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天《福建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争议》一文,小编整理了一下读者留言,如下:
WP:李建雪医生有疏忽,但并非严重不负责任吳越江南,無語靜安:根据这篇文章,我不认为李医生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李医生不存在重大过失。这次事件,是各种因素的合力,而不能只追究一个医生的责任。佚名:尼玛,这分明是上级大夫的替罪羊,况且责任也不在她。首诊大夫没交代病情,护士,都有错,还有家属没有提供完全的病历资料明锐:李建雪哪里有不负责任?我看是律师不负责任!泊岸:李医生尽职尽责了!深海鱼:不算严重不负责任。这样处理以后产科就没人干没人收危重产妇了。由此可见,大多数人对于此次医疗事故的处理,还是认为有失公允,患者、护士、大夫等对此事故均有责任,板子只打在一人身上,不公。此事件也为医护人员提个醒,接受患者是一定要最大可能查看之前病情报告,任何医疗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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