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瞒着父母做抽脂,术后3天死亡

在银川市的繁华背后,一位19岁的花季少女梁某某,怀揣着对美的渴望,却在不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踏入了私营医疗美容门诊的手术室。她的青春之花,未及绽放,便在抽脂手术的刀锋下黯然凋零。这起悲剧,不仅夺走了梁某某的生命,也成为了银川市首例医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引发了对医疗美容行业安全与监管的深刻反思。

年12月8日,金凤区法院的宣判声中,被告人李某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需赔偿被害人亲属50万元。这起案件的细节,通过经办此案的法官之口,逐渐浮出水面。

梁某某的悲剧始于年10月5日。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了金凤区的一家私营医美诊所,希望通过抽脂手术雕塑身形。然而,这家诊所并无固定的整形医师,而是临时“借”来了被称为“飞刀医生”的李某,以及麻醉师王某某。李某,实际上只是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家民营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助理医师,按法律规定,他并无资格单独主刀手术。

手术前,梁某某与诊所之间未签订任何协议或单据。据金凤区卫生健康局的调查,梁某某的病历首页、脂肪抽吸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多处关键信息空白,无手术进程记录,无用药处方。在缺乏充分了解和准备的情况下,梁某某被推进了手术室。

手术后,李某仅做了口头医嘱便离开,而梁某某在术后反映腿疼,却未得到适当的临床检查和处理。甚至在梁某某出现严重不适时,诊所负责人竟让她朋友购买止疼药。护工回忆,梁某某在死亡前的夜晚,反复呕吐,折腾了一夜,而李某始终未露面。

直到手术后第三天,李某才在两家医美诊所负责人的催促下赶到梁某某的病床前,但此时梁某某已处于危急状态。最终,医院的抢救室中,与世长辞。

金凤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李某违反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具备独立手术资格的情况下,超出执业地点开展医疗美容手术,且术前未做评估、术中未记录手术进程及用药处方、术后未开具相关医嘱,也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在梁某某留院观察期间,护士多次联系李某,但他未到现场查看,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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