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医疗纠纷原因复杂,但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本点在于医患双方沟通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等。如果医患“互疑互掐”,势必会让医疗纠纷的解决复杂化。在此我们希望通过对一起医患纠纷调解过程的客观呈现,作为大家在发生类似情况时的参考。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
患者孙某,女,32岁,因停经2个月,阴道出血19天,腹痛1天,于年12月15医院妇科门诊。B超检查提示:宫腔内杂乱回声团、左侧附件无回声区、尿HCG(+)、考虑不全流产,不除外宫外孕,并行清宫术。12月21日复查,经B超检查示:宫腔内少量积液、左卵巢内无回声区。医嘱:注意休息,不适随诊。年1月1日患者腹痛明显,医院,诊断:宫外孕,1月2日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
纠纷调解过程
患方认为,医院的妇产科和B超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未及时明确诊断“宫外孕”,造成了严重后果,医院给予经济赔偿。为了得到较多数额的损害赔偿,患者家属占据手术医师及院长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医护人员虽积极与患者沟通,但却遭到了患者家属的言语中伤和侮辱。与此同时,患者家属又通过微博,并联系媒体片面披露了该起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合理化解医患矛盾设置了障碍。
随后,山西省医调委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专人介入调解,但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山西省医调委是医方请来的帮手。后经山西省医调委调解员不断做工作,患者及其家属终于同意进行医疗专家技术评估。为了引导媒体记者正当参与纠纷处理,山西省医调委还将纠纷处理程序及案发的实际情况给予实时通报,使该媒体由报道披露的角色专为积极配合调解人员共同做患方的工作。
山西省医调委随即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医疗技术专家评估,专家给出的评估意见为:对“停经、阴道出血伴腹痛”的育龄妇女,尿妊娩试验(+),诊断为“不全流产”而未考虑“异位妊娠”不符合诊疗规范。清宫术后未嘱患者行血清HCG(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综合考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
患方关于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未明确诊断“宫外孕”和清宫术后未嘱患者行血清HCG测定而存有过失的主张,得到了医学、法律专家技术评估的支持,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这是毋庸置疑的。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由于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这个过失到底给患者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而这个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直接决定了损害赔偿金额的多少。
该起医疗纠纷能否调解成功,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医疗损害结果的认定能不能达成一致是关键。在山西省医调委调解员及时进行多次充分沟通,在多次调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赔付金额后,医患双方终于形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后剖析
该起医疗纠纷本属一般案件,之所以变得复杂,主要是患者及其家属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索赔金额过高,而且为达到自己主张的索赔金额付诸过激言行,甚至误导媒体记者进行不实报道。因此,调解人员在安抚患方情绪、引导媒体记者正当参与的基础上,重点就《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了反复沟通。应该明确的是,因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确实给患者和患者家属在身心、精神、经济上造成了一定损害,但这个损害结果并非非常严重,而且也无需再行后续治疗。经过反复沟通和解释,逐渐使医患双方相互对立的情绪和态度有了较大改变,对医疗损害结果的认识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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