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王鑫宇马佳慧)住院手术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应如何赔偿?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年2月,医院进行髓核摘除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手术。医院违反医疗规程,在未通知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未告知本人植入固定物材质的情况下,便进行手术。因医院卫生条件较差,未按规定对本人进行术后护理,导致术后感染。在术后住院期间本人多次检测C反映蛋白,指标均高于正常值,医生却未能及时诊断,多次询问下,医生仍坚持声称本人并未出现术后感染,使病情延误,最终导致腰椎硬膜外脓肿等一系列不可逆的严重后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某遂诉至法院。
医院代理律师辩称院方聘请吉大三院医生为原告刘某进行髓核摘除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操作规程无差错。年3月22日,刘某出院,医院,具体情况不清楚。
经医院对原告刘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告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70%。遂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0余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