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婴儿卡喉后,没核酸证明被拒诊?”官方:已夭折,正调查!江苏徐州,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配文称4月29日晚,一名1岁半婴儿不知道吃到什么东西,卡到喉咙。家人随即拨打,医院就诊。到医院以后,医生让先做核酸,做完核酸以后,医生说要等核酸结果以后才能进行救治,在等待的近七八个小时,都没有对孩子进行施救。家长无奈发火,才给孩子挂上吸氧机。拿到检测结果以后,医院却又让他们转院去徐州,但为时已晚。据报道,记者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视频中所述婴儿确实已夭折,但是医院拒诊、导致贻误抢救,目前正在核实。(信息来源:法治日报)这个新闻确实很让人震惊。但目前来说,整个事件的经过都是孩子家属一方的陈述,事实究竟如何,还是要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毕竟,整个过程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生活常识,让人很难相信是真的。尤其是在等结果的七八个小时里,什么都不做,真的很难让人相信。毕竟,一方面,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医院要在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在核酸检测结果不明的情况下收治急需接受治疗的患者。就算孩子的核酸结果没出来,也应该先在缓冲区进行抢救,不可能什么都不做。另一方面,核酸结果紧急情况下,应该用不到七八个小时吧?而这次的事件,如果孩子家长所说属实,就不是一次简单的医疗事故了,相关医生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规定里的“严重不负责任”表现有几种: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救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这里医生的行为显然属于第一种表现,属于不及时救治。而如果最终证实,婴儿本可以获得救治,但因为医生的拖延,导致死亡,也就是死亡与严重不负责任之间有因果关系。相关医疗工作人员将涉嫌医疗事故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目前的形势下,医生应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置生命于不顾,个人还是不敢相信的。所以,具体情况如何,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够冷静一下,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如果家属的说法属实,医院和医生。但如果家属所述不属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是要进行处罚的。情节严重,也是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在调查中,医院是否存在延误诊治的情况以外,医院的诊疗是否规范。如果不存在严重不负责的情况,但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那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医疗责任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该由有过错的一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家都有过错的话,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医院的诊疗活动都没有过错,或者虽然有一定过错,但与孩子的死亡无关,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