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捅医的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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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医疗纠纷,从一开始的患者愤怒扬言“不给我赔钱,我就拿刀子杀了你们医生”,而医方强硬回应“你这是医闹,是想来讹钱!”到最终医患双方坐下来握手言和,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让他们的态度得以度转变?

日前,广州市天河南司法所就以其典型的“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联合广州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次耐心的调解,最终让剑拔弩张的医患双方来到天河南司法所,在司法所所长于建跃、广州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奥一新闻记者等多方的见证之下,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一场有激化迹象的矛盾纠纷就这样消弭在萌芽阶段。

天河南司法所去年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3+X”也在全广州市进行推广,详见此前奥一新闻/《基层治理日报》的报道:

“一到天河南,办事就不难”!这家司法所调处纠纷猴赛雷

天河南司法所内,于建跃所长等人在调解。奥一新闻摄

祛眼袋导致眼睛被弄坏?

一男子要求医方赔偿数万元

事情一开始是怎样发生的呢?奥一新闻记者了解到,来自北方的单身男子小宏(化名)觉得自己的眼袋不好看,产生了去做医美整形的念头。由于目前市面上祛眼袋的项目一般都要4万元左右,而他在网上看到,某医美机构祛眼袋只需6千多元后心动不已。今年1月16日,小宏来到该机构花了6千多元进行祛眼袋项目。术后,小宏眼睛感到不适,对祛眼袋的效果也不满意,于是他多次找到医方讨要说法,并要求其赔偿二次手术修复等费用合计6万元。

而医方则表示,术后效果如何因人而异,需要半年以上的恢复期才会有所改善。医方甚至认为,对方可能是“医闹”,故意来“碰瓷”的,因此拒绝了小宏的诉求。

一时之间双方僵持不下。医方代表对记者表示,小宏曾发短信扬言要“拿刀杀了做手术的医生”,吓得有段时间医生都不敢来上班,医院正常的秩序,医院只好选择报警。

辗转之下,这宗医疗纠纷来到了天河南司法所警务调解室寻求解决。经评估后,天河南司法所决定启动“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让更专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介入调解。

据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小何回忆道,3月下旬某日,医调委接到一通来自天河南司法所的电话,司法所表示其辖区内发生一宗医疗纠纷,需要医调委参与协调。当天下午,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指引来到了医调委办理人民调解申请。

“起初,小宏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自己眼睛被弄坏了,扬言要手术医生负责到底”,调解员小何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形,在初次调解的现场,医方的态度也十分强硬,认为手术没有问题。医患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员向双方解释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引双方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责任划分。医方表示同意鉴定,并可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但小宏坚决不同意进行鉴定。

于建跃表示,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事故原因,厘清相关责任,从而找到理赔的法理依据。但患方拒绝做鉴定,为调解工作增大难度。

标的金额差距悬殊调解员如何进行调解?

一个要价6万元,一个最多给元,赔偿标的差距如此悬殊,调解员是如何让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呢?据调解员介绍,首先,调解员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小宏从老家来到广州务工,但目前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且因眼睛感到不适,情绪较为波动。小宏因术后眼睛不舒服,结合二次修复费用、营养费等,向医院提出6万元赔偿。另一方面,调解员与医方沟通,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并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到医方解决的意向金额在一万元以下。

双方标的金额差距悬殊,调解员通过“背靠背”巧妙调解。

“最难做的还是患方的工作,患者的情绪波动很大,对我们不太信任,甚至认为我们在拖延他的时间”,调解员小何表示。为了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小何站在患者角度,对其遭遇的经历及痛苦表示理解。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小何开始从情理方面着手调解工作。“前后十多天的时间,每天都在和他沟通,有时他听不进去,很多话我们都要反复去说,慢慢引导他去解决这个事情”,小何表示。

而对于医方,调解员则是先请医调委的相关专家对病例进行初步审查,把所有材料都研究清楚,再开一个研讨会,针对赔偿方案给出专业的意见。然后再由调解员告知双方专家的意见,确定调解方案。

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标为元的共识。

如何避免涉事双方违约?

“司法确认”为履约保驾护航

在调解三部曲中,“面对面”和谈是最后一步,也是无比重要的一步。4月中旬的某天,涉事双方来到天河南司法所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签署协议后,调解员整理相关司法确认材料向医调委所在地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通过法院绿色通道,最终双方在人民法院进行协议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问题得以解决,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和赞扬。

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协助下,签下人民调解协议。奥一新闻摄

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协助下,签下人民调解协议。奥一新闻摄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调解协议后,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不二之选。何谓“司法确认”?天河南司法所所长于建跃表示,根据《人民调解法》“司法确认”是民事纠纷经有关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即可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伫立在司法所调解室中央,用于司法确认的电子屏。奥一新闻摄

在天河南司法所,有一块大型电子屏伫立在调解室中央,可以借此远程与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据了解,这是一个与法院对接的远程司法确认系统,可通过该设备与法官连线,并在系统上传送文件,发送民事裁定书等,完成司法确认的流程。“与原来的司法调解不同,司法确认直接认可了人民调解协议,省去了大量重复劳动,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于建跃表示。

经过司法确认后,医方在履行期限内将协议款项转账到患方指定银行账号,标志着这起纠纷圆满解决,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再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司法确认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纠纷彻底解决。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调解的最后,于建跃对医调委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能在短时间内高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都很高兴”,他表示。

记者获悉,4月28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协议有效,协议双方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裁定书出来后当天,医方的元的赔偿款已经转账到患者的银行账户当中。

天河南司法所所长于建跃(左三)与广州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位调解员合影。奥一新闻摄

据了解,天河南司法所搭建“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3”为定量,即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X”为变量,即:党代表工作室,行政职能部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等。而此次参与调解的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广州市司法局指导、备案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专门调解广州辖内医疗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久后,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会正式在天河南司法所挂牌,成为“X”变量的其中之一,协助调解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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