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知在职转退休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月延

本文转自:玉林新闻网

在职转退休人员

医保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怎么办?

现在

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月延缴

8月5日,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在职转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作出明确的要求,并在下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不足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月延缴至规定年限,按月延缴期间按照在职职工医保待遇执行,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延缴标准确定。

《通知》指出,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需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医保中心可直接从单位帐户扣缴费用。如单位不愿意承担职工一次性补缴费用的,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减员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月延缴或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且不愿意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的,可继续按月缴费,待缴足至规定年限或打算一次性补缴费用时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医保退休时,医保缴费累计年限满25年的,直接转退休,终身享受医疗待遇,医保缴费累计年限不满25年的,要补足25年。新规允许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按月缴费,就是考虑到参保人一次性补缴的负担可能过重,所以可以先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先按月缴费,继续享受在职人员的医保待遇。

举例:如某企业男职工李某,年月至今一直在该企业工作,身份为普通合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60周岁。9月企业为其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0月开始领取养老金。0月0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由于李某从20年月才开始缴纳医保费,至年9月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才4个月,需要一次性补缴59个月费用(约8.87万元)才够医保退休年限25年(个月)。如该企业不愿意承担一次性补缴费用,不需要为李某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而应在0月5日前办理李某的减员手续,减员后李某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月延缴足25年或在打算一次性补缴时自行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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