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于社保机构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的医疗费用如已经过社保机构予以部分报销,在此情况下,如果患方主张以全部医疗费用为基数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一种情形:
在患方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之前,患者因医疗损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并未经社保机构报销的,患方以医疗费用全额为基数,要求医疗机构根据其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患方在取得赔偿后,向社保机构要求报销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社保机构应扣减患方已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按照其实际损失根据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第二种情形:
如果患者因医疗损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社保机构报销的,患方应以其实际医疗费损失(医疗费总额减去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为基数,要求医疗机构根据其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精神,社保机构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后,有权向医疗机构追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也存在人民法院通知社保机构参加诉讼,并判令医疗机构向社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例。
第三种情形:
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后,仍以医疗费用全额为基数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且获得法院支持的并不少见,在此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有权要求患方返还部分医疗费用。
总之,根据损害赔偿的损失弥补原则,患方不应因取得医疗机构赔偿和社保报销两项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同时,医方也不应因社保机构的报销而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社保机构报销后,有权通过向医疗机构追偿或者向患方主张返还等方式追索额外承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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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0——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方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主体追偿?
●《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1——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方能否向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应当按照何种标准判断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3——多个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如何主张权利?
●《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4——医疗机构邀请的院外医务人员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哪方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实务问答》NO.55——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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