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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年度日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开始缴纳了!
集中缴费期截止至年12月25日,
参保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集中缴费期和参保补缴政策
集中缴费期截止至年12月25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6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在年6月30日(含)之前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年7月1日(含)之后补缴的,需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除外)。
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元,在校大学生按学制缴费的每人元。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在集中缴费期连续缴费满5年的城乡居民(从年算起,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婴幼儿不受5年限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扶贫对象省内转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医疗费用,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在确保与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在我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因疾病在异地转诊就医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居民医保缴费途径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继续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原则进行征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征缴模式。个人自主申报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