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11·30”较大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节选)
年11月30日12时20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二车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以下简称“重催装置”)在进行E/2油浆蒸汽发生器检修时发生管束突出导致的机械伤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前身为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于年建厂,当时隶属于原石油化学工业部。年6月,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批改制试点企业之一,重组成立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和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分别从事石油炼化主业和后勤服务。年1月,两个企业合并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王红晨,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白癜风是先天的吗白癜风是先天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