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诉与医疗事故处理第五章医院感染应

第四章投诉与医疗事故处理

1、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对医疗纠纷差错和事故处理,医院实行院、科及当事人三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后,按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先由所在科室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复杂的医疗纠纷科室处理有困难时,由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对严重的违章、违纪、违诺的医疗过失,由人事处、医务处、纪监审工作处、考核办共同调查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院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经过,组织科内进行集体讨论,填写《医疗纠纷科室意见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报医务处沟通办。

、需要1小时内上报的重大医疗事件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的,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医疗纠纷预警机制

医院三级预警制度:

三级预警:医护工作中不存在过错和缺陷,医院工作不理解或不满者,医疗纠纷隐患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预计经科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科室主任、护士长协调自行处理并通报科室成员引起注意的。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技术、重大抢救等。

二级预警: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成纠纷可能性大或一旦演变成纠纷处理难度较大者。护士长及科主任接到报告应按照《苏大附二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在1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办公室,护理部门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公室)。于此同时,当时医护人员及科室应采取一切必要之手段,保障患者安全,并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力争消除隐患,化解矛盾。如科室不能自行解决,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一级预警:医护工作存在明显过失或缺陷并导致病人出现较严重后果,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有四级事故内容。医院的诊疗提出强烈质疑,医疗纠纷已然爆发。科主任和护士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上报行政总值班)。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纠纷现场处置,及时将患方引导至专门场所沟通协商,保障门诊及病区正常的诊疗秩序不受干扰。

以上各级预警,科室均须填写《不良事件登记表》,报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公室)或护理部备案,事后必须补充科室整改意见及措施等书面材料。

4、纠纷投诉部门、电话及邮箱

医院接收投诉专门部门:医务处(工作日);行政总值班(非工作日)

上级投诉部门:苏州市卫计委医政处(苏州市平泷路号)

投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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