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美国医生是这么担责和

在国内,如果出现医疗事故,管床和带组医生,有时甚至是科室主任,都可能被牵涉进来。随之而来的责任归属和赔偿划分问题,可能会把科室搞得鸡飞狗跳,严重影响大家的工作。

在美国,如果遇到医疗事故,医生会面临怎样的情况?有什么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吗?有人请教了美国大西洋医疗系统营养代谢中心的肖丹华医生,我们一起来看看她是怎么回答的吧。

肖老师您好,医院,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责任的划分和相应责任人的赔偿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跟我们这里会有什么不同吗?

肖丹华

特色医疗科

美国大西洋医疗系统营养代谢中心

你好,谢谢提问!

美国的医疗制度跟国内不太一样。

在美国,医生完成住院医培训以后,就成为可以独立行医的Attending(中文可以翻译为「主治医生」),也意味着可以独立承担医疗责任。

美国医生的职称制度是这样的:所有完成了住院医培训的临床医生,都称为Attending,并没有所谓的「上级医生」。教授和副教授的职称是学术领域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医学院进行科研的医生才需要评定这样的职称。他们的科研职称是教授、副教授,临床职称仍然是Attending.

就医疗责任来说,当然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有医疗诉讼,一定是走法律程序。双方律师调查取证,如果判定是护士或院方管理的责任,由院方承担;如果判定是医疗过程中某个医生的责任,由该医生承担(医院雇员,医院会协同承担,例如赔偿)。

另外,所有医生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若判定医生有责任、需要赔偿时,保险会赔付大部分,医生个人承担小部分。但记录在案的医疗责任,根据程度,会影响医生以后的医疗险,还会影响找工作、甚至是行医执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还有其他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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