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公开征求意

导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增加调解渠道之外,将“三调解一保险”由制度上升为法规,并解决了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从行医规范、解决途径等方面对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处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之后处理医患纠纷,无疑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来源

环球医学资讯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修订三原则

条例送审稿里面体现了三个修订原则,一是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增加了人民调解的渠道,这样一来除了行政处理外,医疗纠纷的民事处理就有了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再加上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的医疗责任保险,就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并把这个制度上升为法规。

第二,删除了原条例中医疗事故的赔偿部分内容,这样就解决了与《侵权责任法》等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的方案。

第三,为了保证公正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不及时报告或受罚

条例送审稿对医疗机构从行医规范、解决途径等方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如,医疗机构需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医疗新技术进行临床应用前,须经规范的临床研究,取得充分的科学依据并通过相关审查;要设立统一投诉管理部门和专门接待场所,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条例送审稿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应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或因涉医违法犯罪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现在条例送审稿已经公布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11月30号之前对条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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