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老委屈了,“好好的骑着自行车被车撞了,导致骨折,到现在都不能下床走路,这责任和伤害不都是明摆着的吗?那司机出了一万块就再也不愿意出钱了,交警也不管!是不是袒护对方?”或者说“我在工厂做工受伤了,老板不管,我去申请工伤认定,人家说我证据不足。可是我在工厂上班大家都知道啊,这是抵赖不了的!我受伤也是在做工时受伤的,当时好多人都看到了!怎么说我没有证据呢?”
这些疑问,往往都来自于没有认识到鉴定、认定在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许多时候都需要权威机构出具鉴定、认定报告,将主观性很强的“我看是汽车的责任。自行车逆行也不对啊”“这伤有点重,都要残废了吧”等等认识,固化为可以呈交给法院的证据。否则,自己觉得胜券在握,信心满满,到裁判机构那里却被认为没有证据,最终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比如:要弄清人身损害有多严重,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期多长?是否需要休息,误工期多长?等等一般就需要做司法鉴定。要弄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责任大小,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就需要报警请交管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见的还有医疗事故鉴定、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程领域还有工程质量、工作量、造价鉴定等。各种鉴定不一而足。
当然,要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仅仅认识到鉴定、认定在民事案件中的作用还不够,还需要了解鉴定机构、鉴定时效等诸多相关知识。如果自己了解不多,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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