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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进行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委托鉴定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般委托本区县医学会组织鉴定。
(2)人民法院在对医疗争议案件进行司法处理时,也有权委托医学会对医疗争议案件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原则上首次鉴定以本区县医学会为主。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须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鉴定分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为一至四级医疗事故。
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4、责任程度
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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