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盾告诉您发生医疗事故可以私下解决吗

医患双方如果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民事责任的争议,患者和医疗机构是可以一起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共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的主体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解决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患者及医疗机构双方可以在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一起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解决。

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的结果——协议书,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所以,如果两方的和解协议如果达成了共识,两方的当事人需要自觉的履行的责任。但是,因为这是一种私下的协议,所以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在签订协议达成共识后,依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不公平”等种种原因提起诉讼,不能因为签了协议就剥夺或者限制一方的诉讼权利。

但是和解的协议书毕竟是双方的合约,所以,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审理,原则上人民法院会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会再按照医疗赔偿来审理案件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无效或需要撤销的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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