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诉前鉴定三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有多种的,如果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后面是会通过医学会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及涉事医生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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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走的是司法诉讼。一般向法院提出起诉的同时,我们会一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如我们早前说到,走医学会鉴定,专家人员基本就是当地的医生,出于对同行的保护或卫生行政部门维稳的要求,因此,从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来讲,对患者来说,不一定是有利的。走司法诉讼,通过司法鉴定争取更高的赔偿金额是很多患者的首选。正如前面一节所介绍,一般医疗损害案件,在司法鉴定报告出来之前,法院不会予以正式立案,只会给个诉调号,要求做诉前鉴定,在诉调阶段把鉴定做完了,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诉前鉴定,是整个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环。有经验的律师,他会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因为哪些鉴定机构是擅长哪类案件,哪些鉴定机构用时比较短,在医疗诉讼的小圈子里是知道的。选定鉴定机构后,就要准备的充分鉴定材料,律师写的陈述词在这个时候其实是非常关键,要充分披露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身体损害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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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听证会一定要好好开,材料提前准备好。

本人曾代理一个脑梗患者,其家属在听证会前手写准备了两份大页纸,在听证会上一面哭一面说,说的内容与专家希望听到的内容完全不搭边。其实,患者或其家属见到医方时适当宣泄情绪可以,但提供的信息应该是鉴定专家所需要的资信以及支持其论点的依据。

而且,由于面对的鉴定专家,基于都是专业人士,对于每个医疗事故的判断与医疗过程,基本都要紧扣每项病患的诊疗指南。不要用外行人的理解去判断内行人的操作。

最后,就是要及时调整策略:有些时候,不一定需要等到出鉴定结果,可以从听证过程中专家意见,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与对方达成和解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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