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医方行肠镜检查,造成患者

一、患方陈述

年9月9日下午14时许,原告去被告x县x医院做肠镜检查、结肠息肉电切+活检术时,突然出现腹痛、腹胀伴恶心后,被送至x医院抢救,经诊断为空腔脏器穿孔,弥漫性腹膜炎。因原告病情危重,被转至x市x医院抢救。经专科检查诊断空腔脏器穿孔,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

原告病历系后补的,真实性不认可。被告在进行肠胃镜检查时操作不当,造成原告结肠穿孔并造成原告人工造瘘,对原告的生活造成困难并对人身造成很大痛苦。

二、被告辩称

被告及原告主治大夫规范操作无过失、无过错,主治医生张某臣在x是非常有名气的,是其亲戚慕名介绍原告到x医院做肠镜的。张某臣医生系xx医院医生,在x县x医院系多点执业大夫,并不是非法行医。医院没有开设肛肠科,医院开设的内科和外科,做肠镜没有任何问题,医院都要开设肛肠科。

病历仅反映原告病情及治疗情况,原告在就医时隐瞒既往病史,被告无法了解其既往病史,影响了对该病人综合体质的判断。结肠癌病人的结肠会发生病变,结肠壁会变薄、变脆,穿孔的可能性加大。做完肠镜后才能写病历,病历不可能先写。

三、知情同意书

“使用电子内镜通过镜下对息肉电凝、电切进行完全切除是治疗息肉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电子内镜操作作为入侵性方法,因病人消化道结构变异、忍耐性不同等众多原因,使操作本身具有特殊性,治疗前需要做如下准备:

1.原有慢性疾病史者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病人应当理解、尊重并听从医护人员的决定和安排;

3.电子内窥镜下操作为入侵性操作,医护人员在本着认真、仔细、规范化态度从事诊疗操作下,仍可能在少数情况下出现非责任性、非技术性、非人为因素的意外并发症(包括腹肿、腹痛、出血穿孔等);

4.每一位自愿接受治疗者,需对上述情况了解,同意后签字。

四、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徐某乐,男,生于年9月17日,结肠破裂,行修补术,回肠造口术,构成十级伤残;

2、年8月18日,x司法鉴定所以“因患方对补充材料不认可,经沟通同意终止鉴定”,后终止该鉴定。

五、庭审意见

被告方在给原告做肠镜之前,向原告亲属告知:“原有慢性疾病史者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病人应当理解、尊重并听从医护人员的决定和安排;

电子内窥镜下操作为入侵性操作,医护人员在本着认真、仔细、规范化态度从事诊疗操作下,仍可能在少数情况下出现非责任性、非技术性、非人为因素的意外并发症(包括腹肿、腹痛、出血穿孔等)”。

而原告“肠穿孔”恰是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意外之一,虽被告方工作人员在给原告做肠镜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使原告受到损害,存在过错,但原告年龄较大及原告有肠息肉、乙状结肠肿瘤等自身因素也是造成肠穿孔的原因,应客观认定以医疗机构的责任。

原告肠镜检查中发生“肠穿孔”也存在出现手术并发症的可能。基于原告身体状况差异等因素考虑,应相应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故本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承担原告方各项损失的60%。原告损失合计为.54元,应由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52元(.54×60%)。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判决,被告赔偿.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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