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统一、规范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规则。
《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主体及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商业保险与一般侵权责任竞合、赔偿标准”四个部分,共二十二个条文。《意见》针对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的情况、问题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中新生事物的审判应对举措,既有经验总结,又有探索创新,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意见》聚焦审判工作疑难问题,紧扣社会生活发展变化,在程序、实体方面都有新亮点、新内容。如,规定连带责任可因达成赔偿协议而分离以引导当事人之间和谐处理侵权问题;规定监护责任不受父母婚姻的影响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更多的监护,设立成年人受侵害时的临时监护权以方便寻求诉讼救济;规定电动车损害责任明确救济和制裁;规定“私车公用”侵权责任,保障公车改革制度;规定代驾车辆肇事赔偿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浔就出台《指导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省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试行)》原因?
答:《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关于人身权保护的原则和制度,变化不少,新内容也很多,审判实践在适应过程中存在适应的差异性问题。同时,社会生活变化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同的法院、法官难免出现理解不一、操作不一、裁判结果不一的问题。在案件中,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甚至是法律空白,“法官不得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裁判”,需要我们根据法律精神、原则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创新创造,取得一些行之有效的成果。省高院针对近几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裁判标准不一、审判操作不同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试行)》,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给全省各级法院参照执行,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性、规范性。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试行)》调研过程。
答: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调研小组深入到全省各级法院座谈研讨、收集案件。为增强调研成果的代表性,此次我院采用了“开门调研”方式,在江西法院北京治白癜风的地白癜风如今最好的手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