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补还是不补?
近日
重庆市医保局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官方解读
重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卡里的钱划入标准是这样的: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额计入(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分三个比例(不满35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35-44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非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个人帐户。
如:王先生30岁,月缴费基数元,其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医保费元X2%+单位划入部分元X1.3%=元/月。
网络图
“中断缴费”对参保人有何影响?该负责人表示:医保政策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支付。
也就是说,上述30岁的王先生如不按规定及时补缴,在未缴纳医保费期间,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不会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即王先生在正常缴纳情况下,其月缴费基数元,个人账户元。如王先生出现中断缴费,那么单位划入部分的65元(单位划入部分X1.3%)就无法享受。
如王先生在3个月内完成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如王先生超过3个月未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直到再次缴费成功的次月起才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大家都在看渝山渝水候鸟归来
养老服务发展、缙云山保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这些工作
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编辑:王斌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平台支持:人民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