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与侵权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能

任某系某公路开发公司临时雇请的安全员,负责交通管制工作。年7月,陈某欲闯杆通过正在铺设沥青的路段时被任某拦住,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引起抓扯,造成任某受伤住院。某公路开发公司承担了任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余元。任某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任某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年7月,任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陈某一次性赔偿任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元,任某不再追究陈某的一切法律责任,事后,陈某亦向任某支付了赔偿款元。年8月,任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路开发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6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已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元,任某不再因此事追究对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该和解协议达成时,任某已知晓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形,也对某公路开发公司已支付费用有一定的判断,任某仍自愿与陈某达成该和解协议,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陈某已支付任某赔偿款元,任某不应再追究陈某的一切法律责任,故某公路开发公司不再为陈某承担垫付责任,法院遂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公路开发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任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在第三人侵权的雇佣关系纠纷案件中,雇主承担的是替代赔偿责任。本案中,任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陈某侵权并造成其人身损害,任某可以请求某公路开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任某已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如在此情形下,仍由依法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将导致其追偿权因和解协议的有效,而成为阻却某公路开发公司向陈某行使追偿权的事由,故任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权时,被侵权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慎重,在明确自身损害程度的前提下更应当充分考虑因受伤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并考虑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再决定是否和解,否则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您提供民事类:1、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2、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3、房产交易、租赁、抵押;律师陪购房地产;4、婚姻、继承、分家析产;5、保险理赔;6、肖像、名誉、荣誉侵权;7、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8、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9、签发律师函;10、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商事类: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2、代理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3、参加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4、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催收债权(应收账款;5、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6、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刑事类:1、侦查阶段有专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有专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3、审判阶段有专业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4、其他刑事法律服务。事务所位于(法院对面)鄢陵县东宝购物广场(东边)东一单元(中门洞)8楼。法院对面往北可见颖昌法律咨询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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