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复工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年2月6日以来,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暂停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受理、抽取鉴定专家、调查取证、鉴定会等工作。自昭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复工复产通知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恢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疫情结束前的鉴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地点为昭通市昭阳区东后街市疾控中心三楼。
二、为了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当事人或委托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鉴定申请及鉴定有关材料。
三、本中心目前受理全市各卫健部门、司法部门、当事人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到达我鉴定中心的人员(包括委托人、被鉴定人、家属等)14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所有来鉴定人员需提前申报云南健康码。
四、所有进入工作区域内的人员均须自行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我中心防疫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及复查健康码。为避免人员聚集,来鉴定人员应该无条件听从鉴定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进行鉴定登记、检查、缴费等。
五、除必要的临床检查外,尽量与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六、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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