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良方,这11点得看

引言

医疗纠纷在近些年来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时不时出现的医闹、暴力伤医事件,更是让医患关系蒙上阴影。作为纠纷主体之一的医疗服务人员,掌握必要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面的知识,是从容应对医疗纠纷的关键。

近期小编搜罗了大量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整理出部分要点与基层医生分享,希望对大家的行医之路有所帮助。

预防篇

《黄帝内经》有说:“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未病”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其在中医的主要思想是: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治未病”,对于医疗纠纷,我们先从预防说起。

1合法行医

医疗行为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又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且具备行医资格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医生在行医的过程中也应遵守相应的行医规范。

2提高专业水平

医疗技术是医疗质量的内在核心。预防医疗纠纷,避免产生医疗事故,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学知识、长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对每一次的诊疗行为都有更加精准的判断、更加科学的用药,提高疾病的治愈率,这些都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技术保障。

3规范医疗行为、健全服务流程

诊疗不规范,难逃医疗纠纷责任。“诊疗规范”将成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诉讼中的重要标准,它不但将成为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的依据,还将是医方日常诊疗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

4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服务意识

如果说专业知识和技术是优秀医生的硬实力,那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就是优秀医生的软实力。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即医德和医风。医乃仁术、大医精诚。我们讲职业道德,是要多从医生的职业出发,以患者的立场出发,治病救人,不过度医疗,不开大处方,增强医患双方的友好互信,也是缓和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内容。

处理篇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曾表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要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下面就来看看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要点。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中都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但国家或地方在这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多省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不能自行协商解决:例如《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赣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向“三级”医疗机构索赔金额3万元以上的、向“二级”医疗机构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向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会申请调解。

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都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事故鉴定申请,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例如《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3医患发生纠纷并有下列行为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在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内寻衅滋事的;在医疗机构主要出入通道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等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一定后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造成一定后果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故意破坏或窃取医疗机构的财物和文件材料、档案资料,不听劝阻的;抢夺患者、他人或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药品、卫生材料、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4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

5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设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执法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同时各级医疗机构都有相应的卫生主管部门,自然,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案,申请行政处理。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7医疗纠纷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生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医疗纠纷是医生,特别是“没有依靠”的基层医生行医路上最大的风险。做足预防功夫,熟知处理章程,医疗纠纷我们从容面对。

来源:红杏e生(ID:jc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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