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案情介绍]王女士怀孕后分娩前,医院的一则广告吸引,广告内容大概是产妇到该院分娩,医院无法享受的高质量服务,王女士与爱人商量后决定在该院分娩。而分娩过程中在没有没显的助产指征的情况下,医院行“阴道负压吸引助产”,孩子娩出后,出现了产后大出血,医院将产妇子宫切除,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过错为由,与医院沟通处理,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院赔偿王女士42万元。

出现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做?收集证据详细记录就诊经过;医院封存病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起诉或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产妇出院后,意识到本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所致,医院封存病历,医院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医学会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作出后,某医院对鉴定结论不服,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对患者极为不利。对再次鉴定结果仍然不服的情况下,唯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能不能启动鉴定,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本案中法院同意了患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申请,并依法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过错中律师代理患者收集并整理证据向鉴定中心作了对整个医疗过程及出现过错的情况进行一一陈述,后鉴定机构作出最终鉴定意见为:1、医院在为产妇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2、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3.建议参与度为75%;4、受检人的伤残程度达七(柒)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且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及承担比例的评判依据。根据鉴定意见书的分析及结论,医院对王女士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且此过错与王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医院的过错程序,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医院赔偿王女士42万元。

本案作患方首先解决的是维权思路的问题,就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答成一致意见时,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医院封存医疗档案,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如果对医学会两次鉴定结果不服,要想推翻或该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唯一途径是向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不将医疗事故鉴定书作为证据提交,而另辟蹊径直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能否启动决定权在法院,因此说服法官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当三个鉴定同时存在且都具有合法性的情况下,到底以哪个鉴定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因为鉴定是法院主持下启动的,最终法院以此作为裁判案件的可能相对较大。

总体上来讲,在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思路和方案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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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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