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河西医华门诊部等三家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天津河西医华门诊部
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1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6元。
2天津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1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00元。
3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1月2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00元。
市医保监督所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