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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卫发〔〕37号),就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明确:
↓↓↓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立法、执法、普法协调并进,发挥法治对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力争到年左右建成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维权的法治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治理法治化,为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院。一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刻阐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法治部门设置、法治人才培养、法律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优化,普法宣传、守法执业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二要以法治建设为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办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全面完善章程、决策机制、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三要坚持深化医改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任务的同时,要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行、统筹落实。
(二)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本单位全员普法、守法作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形成医患双方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纳入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占业务培训比例应不低于10%。医疗机构专职或兼职负责处理本单位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加大对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
(三)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医、护、药、技人员要按登记注册范围执业、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规范传染病防治及院感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及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法治工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法治工作责任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专人专岗,履行法治审查、纠纷调处、合同审查、风险防控、法治宣传和依法执业、依法治理等涉法事务,预防矛盾,堵塞漏洞,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稳步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注重从单位内部培养医疗法务人才,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法务水平,为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聘任1名(以上)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借助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法律团队的力量,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积极参与医疗内部法律培训,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构建和谐医疗卫生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五)加强大众普法,营造医患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突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对医闹震慑力度,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同时,通过组织“三下乡”等活动在开展义诊服务的同时,主动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行为,理解医务人员辛勤劳动、尊重医务人员职业操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通过加强大众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实现医患和谐共处。
(六)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创新。倡导建立由各级医疗机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其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协会学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通过开展研讨活动,介绍国内外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秩序,促进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深入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交流互动,了解、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应对群众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查找不足,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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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健康